拆迁赔偿会不会看证,征地拆迁如何利用听证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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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会不会看证,征地拆迁如何利用听证有效维权

一、补偿不合理,法院强拆会调查听证吗

补偿不合理时,法院在强拆前不一定会进行调查听证。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一、关于补偿协议的订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二、补偿决定及其救济途径

如果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三、关于强拆的法律规定

在未经相关部门裁决的情况下,擅自强拆是违法的。如果遭遇此类情况,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可以要求追究拆迁方的行政违法责任和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如果构成犯罪,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法院在强拆前不一定会进行调查听证,但被征收人有权对不合理的补偿决定提出异议,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征地拆迁,如何利用听证有效维权

法律分析: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对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三、征地拆迁如何利用听证有效维权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

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

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五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

一、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怎么走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做出征收补偿决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1、对房屋征收行为属于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复议,复议期限为知道之日起60日内。

如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协议双方是协商之后签订,法律地位平等,一般为民事合同,对协议不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四、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没有参与听证,违法吗

具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是否违法:

在房屋拆迁之前进行听证的,行政机关要在进行听主证前七天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没有通知被拆迁人造成没有参加的,听证是违法的,如果通知后被拆迁人没有参加的,听证程序是合法的。

国家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次,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组织听证;

放弃听证权利的,须有被征地出具的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签名同意放弃听证权利的证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听证会,按照政策法规,在公示和征求意见阶段,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没有任何区别,不过,在判断是否举行听证会的依据上有所不同。

首先,涉及人数较多的,必须召开听证会,而人数较少的项目一般选择不召开听证会。

一、具体工作程序:

1、拆迁过程中,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

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听证会的召开: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3)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认可。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明;

五、强制拆迁听证程序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七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公开举行;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对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六、强制拆迁前需要进行听证吗

一、征地拆迁,怎样利用听证有效维权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如果当事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举行吸证维护自己的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

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

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听证纪要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在报批拟定或者修改的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的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附具听证纪要。

二、房屋权属不明如何获得拆迁补偿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共有人权属争议或权属不明的情况,尤其在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或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往往因拆迁面临巨额补偿对涉拆迁房屋产权引发争议,依据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要获得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才能获得补偿。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如诉争房屋在拆迁时发生产权争议,拆迁单位应将诉争房屋的补偿款予以提存,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

如果拆迁人将补偿款错误发放,侵害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因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故对给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有责任予以赔偿。

为防止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产权争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拆迁补偿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拆迁或请求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向有关机关提存,防止拆迁人把拆迁补偿款发放给案外人,损害真正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拆迁人为防止错发拆迁补偿款,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可要求对争议的房屋进行确权,要求被拆迁人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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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赔偿会不会看证,强制拆迁听证程序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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