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拆迁赔偿,拆迁案件中拥有强拆权的是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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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拆迁赔偿,拆迁案件中拥有强拆权的是哪个部门

一、队长利用职权分拆迁房,犯罪不

队长利用职权分拆迁房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具体行为和涉及的法律规定。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构成的犯罪类型

贪污罪:如果队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拆迁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可能构成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如果队长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拆迁房非法占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应给予公平补偿。队长若违反规定,擅自分配拆迁房,即违反相关法规。

刑法中关于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明确了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行为的惩罚措施。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共财产和单位财产不受侵犯。

三、行为性质与后果

队长利用职权分拆迁房的行为,若涉及非法占有或损害他人利益,即具有违法性。

根据具体情节和数额大小,此类行为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综上所述,队长利用职权分拆迁房是否犯罪,需结合具体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若行为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等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拆迁队动用黑社会强拆房屋怎么办?

法律主观:

拆迁人违法强拆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拆迁人没有经过批准,也没有办理拆迁手续,违法强拆他人房屋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还有非法入侵他人房屋的还可能会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拆迁案件中拥有强拆权的是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对于合法建筑,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强拆权限,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进行行政强拆。

但对于城市或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行政强拆依然存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人违法强拆构成犯罪吗?

拆迁人违法强拆不一定构成犯罪,若是被强拆房屋的市场价值比较大,那么违法强拆者有可能会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作为公民的居住用房或商业用房,不仅自身价值较高而且还承担着多重社会属性,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稳定的有利保障。

相关法律规定:

1、《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动产、不动产等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刑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刑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刑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

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

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

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除《刑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五、拆迁人违法强拆构成犯罪吗

法律主观:

拆迁人违法强拆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拆迁人没有经过批准,也没有办理拆迁手续,违法强拆他人房屋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还有非法入侵他人房屋的还可能会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强拆属于滥用职权吗

法律分析:

报警;

上访;

去当地纪检部门反映情况,我国对黑社会犯罪打击力度很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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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利用职权拆迁赔偿,拆迁人违法强拆构成犯罪吗

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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