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杨在明主任律师 老张至今还记得那个电话。那天下午,他在县里当教师的女儿打来电话,声音发抖:“爸,学校让我明天别来上班了,说什么时候你签了拆迁协议,我才能回去。”老张愣住了。家里的老房子确实在拆迁范围内,补偿方案他看了又看,实在太低——同样的地段、同样的面积,邻居签下来的补偿款比他家少了将近二十万。他一直拖着没签,就是想再争取一下公平。可没想到,征收方不直接来找他,反而找到了他女儿的单位。不到一周,老张在镇政府工作的侄儿也被通知“暂时待岗”。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村子,其他还没签约的邻居开始背地里埋怨老张:“你看,就因为你家拖着,现在连我们村的奖励金都要扣了。” 这种现象,在咱们拆迁维权的实践中并不少见。今天,我就以一个执业多年的征地拆迁律师的角度,跟大家深入聊聊什么是“株连式逼迁”(也叫连坐拆迁),国家到底有没有管,遇到了该怎么应对。 所谓“株连式拆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它是一个客观存在并且相当普遍的拆迁现象。简单来说,就是指征收方为了尽快让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配合腾房搬迁,不是直接针对被征收人本人施压,而是绕到后面去打“亲朋好友牌”——通过停薪停职、施压学校、各种调查处罚等手段,把压力传导给被征收人的亲属、同事、邻居,再让他们来做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 说白了就是,你本人嘴硬不肯签,我就去找你的家人、你的单位、甚至你的孩子,让他们来逼你。这样做的目的非常直接:让受到影响的人去做被征收人的工作,工作做通了、同意签约了,课和班自然就会恢复,各种调查和处罚也会不了了之。 相较于传统的“五断”逼迁,株连式拆迁有两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值得咱们每一位被征收人格外警惕。 其一,手段极其丰富,线多面广。传统逼迁方式无外乎断水断电、堵路砸窗等手段,其“打击点”全都集中在被征收房屋本身上。但株连式拆迁的手法就五花八门多了——公务员亲属被停职停薪,孩子上学被刁难,开店做生意的亲戚被税务和环保部门“轮番上阵”。而且,这些手段的“作用点”往往是被征收人无法控制的领域,让人防不胜防。 其二,违法关联性难证明,征收方的法律风险低。株连式拆迁的违法手段绝不是被征收人一句“这是株连”就能定性的。征收方压根没打算承认这是他们干的。凭什么说家人被停职、孩子被停课与拆迁项目有关呢?征收方完全可以说“这是单位内部的管理决定”“我们没有参与”。这就使得实施株连式拆迁对征收方而言违法风险明显偏低,“人赃俱获”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也正是为何此类行为在当下拆迁领域中屡禁不止、屡禁不绝的关键原因。 这一点,咱们被征收人心里必须搞清楚,才能有针对性地去应对。 下面这张表格,汇总了我这些年在办案过程中见过的最典型的株连式逼迁手法,每一类背后都有真实的案例支撑,希望能帮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慌”。 有一类手段需要特别点明:捆绑式奖励金。这种手段在法理上钻了一个空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承认“以奖促签”的合理性,一些征收方就把这个“奖”玩到了极致——一户不签约,整个单元、整栋楼甚至整个村组其他户的奖励金全被扣除。这种情况下,邻里间的矛头就全部指向了那几户还没签的人,来自亲戚、朋友、邻居的舆论压力铺天盖地,很多人扛不住就签了。 实话实说,这种捆绑式奖励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禁止,因为征收方会说:奖励金是额外给的,拿不拿都不影响你的法定补偿。但咱们被征收人心里要清楚,这种做法的本质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株连”——你不签,大家一起倒霉。所以在应对的时候,千万不要因为眼前的这点“小奖励”而忽略了争取公平、合理的法定的补偿。 很多被征收人来咨询的时候,第一句话就问:“杨律师,拆迁方搞这种株连式逼迁,难道国家就不管吗?” 当然管。而且管得非常明确。 第一道铁令: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这可以说是国家层面最早对“株连式拆迁”发出的一记重拳。 第二道更具体的禁令:2011年中纪委、监察部的《通知》。2011年初,中纪委、监察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这份文件写得非常具体——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的行为,以及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的行为。同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也要重点查处。 条例的有力支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27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株连式拆迁”的各种手段,本质上就属于“威胁”的范畴。 此外,在集体土地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明确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不得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为被拆迁人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 2025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虽然该法主要针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企业经营者,但其第61条规定:征收、征用财产,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征用财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对于涉及企业厂房、店铺的拆迁项目,这项法律的出台意味着企业主的财产权益保障有了更强的法律依据,征收方再想通过频繁检查、违规罚款等方式“株连”逼迁,就面临更大的违法风险和追责力度。 下面这张表格整理了“株连式逼迁”相关的核心法律法规依据,建议大家收藏备查: 202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更是直接喊停了一起地方“连坐”政策。有地方的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罪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在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进行权利限制。法工委明确指出,这种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规定,并督促有关机关废止通告、全国部署自查自纠。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这段表述,不仅适用于刑事案件领域,对征地拆迁领域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026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份司法解释有三点特别有利于咱们被征收人,我给大家逐条解读一下: 第一,起诉期限从“知道谁拆的”才开始算。新规首次明文规定,“知道强制拆除行为的内容”包括了房屋被拆的事实和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咱们老百姓如果只知道自家房子被拆了,但不知道是谁拆的,那么强制拆除行为的起诉期限就不会起算。以往那种“房屋被拆已满1年没起诉就没戏了”的观点,现在已经被彻底更新了。也就是说,征收方想要用“拖字诀”来耗掉咱们的诉讼权利,这条路走不通了。 第二,最长起诉期限延长到20年。新规明确,20年的最长起诉期限适用于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所有权消灭的情形。偷拆、帮拆等强制拆除显然就属于这种情况。理论上讲,任何一个被拆不足20年的房屋,都存在依法起诉的可能性。千万不要因为过去了一年半载就轻言放弃维权。 第三,信访不能扣除起诉期限。新规明确信访不属于能够扣除起诉期限的法定事由。以前很多被征收人一边信访一边等,结果错过了起诉期限,白白错失维权良机。这份司法解释就是要提醒大家:信访不能替代诉讼,法律程序才是最主要的维权武器。 如果你遇到了强制拆迁或株连式逼迁,维权路径应该是这样的:先收集证据(强拆现场录像、补偿协议、告知书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程序。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违法强拆,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法院准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对执行行为违法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同时,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中纪委的通知写得非常清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有一些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同时走通了法律诉讼和纪检监察两条路,最终不仅拿到了合理补偿,相关责任人也被依法追责。维权之路虽然漫长,但每一步都走得扎实,就有希望。 说了这么多法律法规,现在来点干货——如果正处在株连式逼迁的困境中,具体该怎么应对? 第一,冷静记录,全面收集证据。株连式逼迁最难的一点是证明关联性。所以证据收集这一步做得越细,后续维权的底气就越足。具体做法:接到停职停薪通知或者孩子被“谈话”的消息时,立刻拍照、录音、录视频、保留书面的通知书或者谈话记录;去签协议的时候,所有的沟通过程尽量留痕(微信聊天截图、电话录音),不要只凭记忆说话。记住一句话:没有证据的事情,在法律上等于没有发生过。 第二,确认亲属关系,留存压力来源链。弄清楚谁是谁:某位被停职的公务员是你亲妹妹,某家被连环查税的店铺是你小舅子在经营——把这些亲属关系与时间链画出来。尤其在公职人员受到压力时,这一点对证明违法倒逼至关重要。 第三,选择正确的法律通道,不要把信访当成唯一的指望。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5月出台的起诉期限解释已经明确指出:信访不能扣除起诉期限。因此,一旦遇到强拆,不要等、不要靠,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60天行政复议期或6个月行政诉讼期内启动司法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才是最主要的维权武器,信访只是辅助手段。 第四,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不要硬扛也不要“一触即溃”。征地拆迁是一个专业领域,普通百姓的法律知识很难应对征收方的各种套路。一旦拆迁方意识到被征收人一方确实在按部就班地走法律程序,其违法逼签行为的锋芒一定会被有效削弱,角力将会转而出现在庭审之中。只要被征收人不“一触即溃”,株连式逼签就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 第五,如果补偿金额实在过低,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征地拆迁领域的纠纷往往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但越是拖延到后期,征收方越可能“心浮气躁”。时间一长,征收方的补偿预算可能调整,项目压力可能增大,被征收人的谈判筹码自然就会增大。当然,这段“持久战”不能凭蛮力和法律硬顶,一定在法律框架内找专业律师陪同介入。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发布的行政审判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中,对“奖励”问题有一段非常关键的评价。李三德受政府许诺“奖励”的影响,与城改办签订了一份过渡协议,但这份协议压根没有对他作出实质性的补偿安置。法院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实质审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呢? 奖励二字听起来是甜头,但现实中的“奖励”却往往是捆绑式施压的包装。“捆绑式奖励金”这一手法在很多项目中正是利用被征收人对眼前奖励的渴望,掩盖了对长效公平补偿的不满。你眼前的这笔奖励金数量并不大,但背后隐藏着的真正损失可能会超过你的想象——低评估、少面积、缺搬迁费、漏停产停业损失,这才是真正的大头。如果把注意力全部放在奖励金这个“西瓜籽”上,很可能就把整颗大西瓜白白丢掉了。冷静权衡利弊,看清楚哪些才是你的根本利益。 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征地拆迁律师,我亲眼见过太多“株连式拆迁”给家庭带来的创伤。 有的公职人员被停薪停职以后,家里断了收入来源,妻子每天以泪洗面;有的孩子因为被停课,成绩一落千丈,升学计划被彻底打乱;更常见的是,邻里之间本来相处几十年也没红过脸,却因为“捆绑式奖励金”反目成仇,见面都不说话了。 这些伤害原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株连式拆迁,法律明确了违法的性质,2026年的最高法新规也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有力的维权武器。但法律的牙齿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在于咱们被征收人自己——敢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会不会用法律武器。征地拆迁从来都不是一场实力对等的博弈,但只要坚定维权信心,在专业律师的陪伴下一步步走法律程序,就一定能撕开违法征收的口子,拿到本该属于你的那份公平补偿。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的困扰,或者身边有亲友正在面对株连式逼迁的困境,欢迎拨打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方免费咨询热线:400-801-9299。也欢迎来律所面对面交流,咱们一起评估案情、梳理证据、谋划维权路线。拆迁维权从来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法律就是你的后盾。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正义、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本文由杨在明主任律师团队原创撰写,旨在普及法律知识,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最后送给大家一句话:房子可以拆,权益不能丢。愿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守住法律的底线,拿回应有的公平。
官方免费咨询热线:400-801-9299一、“株连式拆迁”究竟是什么?
二、株连式逼迁的常见表现形式(附真实案例表格)
逼迁手段类型 具体表现 真实案例/典型场景 公职人员停薪停职 对被征收人本人或亲属中在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先谈话教育,后停薪、停职直至调离处分 某县小学教师因无法说服娘家签协议,被校方停薪停课,校长称“拿了财政的钱就得把工作做好”。 子女学业施压 对正在上学的子女施加压力,甚至直接要求停课停学,动员学生回家做父母的思想工作 某地拆迁户子女因父母未签协议,被学校单独谈话,校方以“影响班级风气”为由要求其回家劝迁。 求职/入学设置障碍 对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升职、求职考核或学校入学的近亲属,设置障碍使其无法通过 某村村民陈某因拒绝签约,其大学毕业的儿子被当地一企业临时取消了拟录用资格,人事部门称“政审未通过”。 经营企业连环检查 对正在经营的企业、店铺实施连番的税收检查、环保处罚、消防调查等非法检查 某餐饮店因店主拒绝签约,一个月内被环保、税务、市监局突击检查8次,罚款通知收到3份。 计划生育问题翻旧账 以历史生育记录、超生认定为由发巨额罚款通知书,以户口手续作要挟 浙江某案中征收方对早已结案的超生行为重新“处罚”,威胁不签字就送拘留。 捆绑式奖励金施压 一户不签字,整个单元、整栋楼甚至整个村组的奖励金被连带扣除,引发邻里矛盾 四川某城中村拆迁项目中,因楼内两户未签,整栋楼25户的签约奖励金被全部冻结。 断水断电断气断路 以管线维修、道路施工为由,在实际层面切断水电气暖四路以及道路通行 某街道在晚上切断被征收户家里的水管和暖气管,通知说管道整体维修,独独留他家没接入新管网。 误拆与周边环境破坏 以拆错为由将尚未签约的房屋一并推倒,或将房屋周边的绿化、路面、围墙全部摧毁 河南某拆迁项目周末清晨对已签约房进行拆除,因推土机无法单独作业,将隔壁未签户的墙一并推倒,事后称“技术失误”。
三、明确的法律红线:国家机关早已三令五申禁止“株连”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核心条款/规定内容 实施时间/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 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0年5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2011年 中纪委监察部发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011年1月颁布 国务院令第590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不得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2021年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 延长被征收人起诉期限,20年最长起诉期限适用于导致不动产所有权消灭的行政行为 2026年5月1日施行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965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1条 征收财产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2025年5月20日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2026年重磅新规:被征收人的维权利剑来了
五、被征收人的五条实用应对策略
六、法台之上见真章:不要被“糖衣炮弹”打垮
七、拆迁是为了更好的发展,不是毁掉一辈子的家底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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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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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