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_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_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规划资源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_第五条(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
__第三十一条(协议置换遗留地块的房屋补偿程序)
__协议置换遗留地块依法转为实施征地房屋补偿的,区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程序执行,其中房屋调查和估价机构选定工作可以按照以下意见执行:
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已经组织开展过房屋调查,调查结果经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签字确认的,区征地事务机构可将调查结果在拟征地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的调查结果,可作为开展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依据。
__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以协商、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选定了估价机构的,征地事务机构可直接确定该估价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第三十二条(人员培训)
从事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市规划资源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举报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和区人民政府以及规划资源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和区人民政府以及规划资源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_第三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已取得征地批文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__征收集体土地后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由市房屋管理部门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47条规定,国家可以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并对地面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土地管理法》第2条原文如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其中详细规定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房屋补偿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 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上海市土地补偿费分成13个等级、31个区片,最高等级的补偿标准为了93200元/亩;
最低等级的补偿标准为57500元/亩。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执行。
安置补助费为《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的通知》附件一 1、补偿标准:
93200元/亩。
2、区片范围(1)长宁区:
新泾镇。
(2)徐汇区:
华泾镇。
(3)普陀区:
长征镇、桃浦镇。
(4)静安区:
彭浦镇、彭浦新村街道、大宁路街道。
(5)浦东新区:
花木街道、陆家嘴街道、潍坊新村街道、沪东新村街道、浦兴路街道、南码头路街道、洋泾街道、塘桥街道、周家渡街道、金杨新村街道、上钢新村街道、(原洋泾镇、原严桥镇、原六里镇、原杨思镇)。
(6)宝山区:
淞南镇、友谊路街道、吴淞街道、张庙街道、高境镇(含原江湾镇)、庙行镇、大场镇。
(7)嘉定区:
江桥镇、真新街道、安定镇。
(8)闵行区:
莘庄镇、华漕镇、新虹街道、梅陇镇、七宝镇。
法律分析:
1.拆除居住房屋价格补贴系数为30%2.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为每户15平方米(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房屋拆迁套型面积补贴标准及价格补贴系数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套型面积补贴标准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适用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
本区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为每户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条 价格补贴系数 本区拆除居住房屋价格补贴系数为30%。
法律分析: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其中详细规定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实施房屋补偿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下属的征地事务机构(以下称“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六条 征地房屋补偿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
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现金补助。
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在一户两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个人所有的,可以按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
(2)产权互调。
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
(3)自愿退出宅基地。
如果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
2、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3、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
4、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违约责任等相关实时拆迁政策。
1、拆迁补偿标准2021上海征收多少
2、拆迁补偿标准2021上海征收政策
3、拆迁补偿标准2021上海征收公告
4、上海拆迁2020补偿标准
5、上海最新拆迁补偿
6、上海 拆迁 补偿
7、2021年上海最新拆迁赔偿政策
8、上海拆迁补偿比例
9、2021年上海拆迁补偿
10、上海目前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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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标准2021上海征收,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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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