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买卖合同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下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二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包装规格:
包装费用: ,由 承担。
三验收方法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标准:
验收异议提出时间:
验收异议解决办法:
四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
货款及费用总额: (大写)
结算方式:
结算期限:
五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
六经济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付给甲方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违约金。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2、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 %的违约金。如甲方始终不能交付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付给乙方延期付款总额 %的违约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
七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付给甲方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 %的违约金。
八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九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十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十一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十四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共计 天。
1、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u003C
法律分析:
写明各方基本信息,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石材是建设施工领域常见的材料之一,买卖合同是合同中一种常见有名合同,其属性决定了较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有特别之处。
石材买卖合同存在于承包方因承包工程的需要,直接向石材销售企业订购一定数量石材的合同。
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中,数量及价款是确定的,而在石材买卖合同中,由于工程量较大,双方很难在合同签订时就能确定实际的石材供货数量,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以最终签收的数量或者最终使用的数量为准;
对于价格而言,也会存在暂定价格、暂定的预付价格、对承包方的让利、业主最终审定的价格等多个价格。
工程竣工后,双方也经常因为数量及价款不能达成一致而将案件诉至人民法院,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及对合同履行中证据的留存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石材是建设施工领域常见的材料之一,买卖合同是合同中一种常见有名合同,其属性决定了较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有特别之处。
石材买卖合同存在于承包方因承包工程的需要,直接向石材销售企业订购一定数量石材的合同。
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中,数量及价款是确定的,而在石材买卖合同中,由于工程量较大,双方很难在合同签订时就能确定实际的石材供货数量,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以最终签收的数量或者最终使用的数量为准;
对于价格而言,也会存在暂定价格、暂定的预付价格、对承包方的让利、业主最终审定的价格等多个价格。
工程竣工后,双方也经常因为数量及价款不能达成一致而将案件诉至人民法院,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及对合同履行中证据的留存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写明各方基本信息,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律师分析:
石材是建设施工领域常见的材料之一,买卖合同是合同中一种常见有名合同,其属性决定了较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有特别之处。
石材买卖合同存在于承包方因承包工程的需要,直接向石材销售企业订购一定数量石材的合同。
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中,数量及价款是确定的,而在石材买卖合同中,由于工程量较大,双方很难在合同签订时就能确定实际的石材供货数量,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以最终签收的数量或者最终使用的数量为准;
对于价格而言,也会存在暂定价格、暂定的预付价格、对承包方的让利、业主最终审定的价格等多个价格。
工程竣工后,双方也经常因为数量及价款不能达成一致而将案件诉至人民法院,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及对合同履行中证据的留存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021年东台市拆迁补偿方法
2、东台城区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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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台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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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台市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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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东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赔偿,最简单的石子购销合同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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