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涉及的税费问题,主要分为被拆迁方和拆迁方两部分进行考虑。
一、被拆迁方(个人)需缴纳的税费
1. 契税:
根据相关规定,若选择产权置换且不补缴差价,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仅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契税税率通常在1%至3%之间,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2. 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若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或未用于重新购置房屋,则需对超出部分或属于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印花税:
通常情况下,对被拆迁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免征印花税。但在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时,可能需要缴纳合同印花税和证书印花税。
二、拆迁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等)需缴纳的税费
1. 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己名义立项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被拆迁业主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方法包括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等。
2.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并按规定确认收入及拆迁补偿费。
3. 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并在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4. 印花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但如果在产权置换过程中有其他符合印花税应税范围的合同等凭证,则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安置拆迁户回迁房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种。
1)增值税对于回迁房,如果原业主取得房产证且满五年后进行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若回迁房满两年,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是居民个人自用的安置房,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回迁房是家庭唯一住房,且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原业主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通常为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但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如家庭唯一住房,可能可以申请免税。
3)契税契税是回迁房交易中必须缴纳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人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的税率根据房屋面积和购买价格来确定,通常为房价的一定比例。具体来说,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如果是政府回购拆迁安置房,契税的征收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税种外,回迁房的交易还可能涉及房屋转移登记费、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以及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安置拆迁户回迁房的税收政策涉及多个税种和费用,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在进行回迁房交易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了解详细的税收政策和费用情况。
安置拆迁户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安置拆迁户
1. 视同销售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应视同销售处理,其收入(按市场同类房屋价格计算)应确认为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2. 预缴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未清算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照当地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税额计算公式为:预收款(或预收定金、预收订金等)×预征率。预征率由各地税务部门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3. 后续清算: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多退少补。
二、政府安置拆迁户
1. 免税情形:政府因公共利益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通过新建安置房对被拆迁居民进行安置,不构成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因此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2. 特殊情况处理:若安置房直接给予被拆迁户且未收取额外费用或收取费用较低,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但具体需根据当地税收政策和规定确定。
拆迁安置房的税收主要涉及多个方面,具体税费及计算方式如下:
1)增值税拆迁安置房的增值税计算主要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价格与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差额。具体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乘以税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房屋持有时间和房屋类型的不同,增值税的征收也有所区别。例如,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而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则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通常为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征收条件为:家庭唯一住宅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若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则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否则,必须缴纳。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无论何种情况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契税契税的税率根据房屋面积和购买者是否为首次购房有所不同。基准税率为3%,优惠税率为1.5%和1%。具体来说,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对于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4)其他费用除了上述税费外,拆迁安置房交易还可能涉及以下费用: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计算税费时,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持有时间、房屋类型、面积等)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的税额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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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安置拆迁户回迁房税收政策,安置拆迁户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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