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河南拆迁户收租,拆迁公告出来以后还继续收房租租户会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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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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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地产 行政诉讼

  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河南拆迁户收租,拆迁公告出来以后还继续收房租租户会有赔偿吗,2021年河南拆迁政策

一、拆迁公告出来以后还继续收房租租户会有赔偿吗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租户是否仍有权获得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租户在符合条件下有权获得一定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合同有约定的情况

1.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拆迁时的补偿事宜,如剩余租金退还、搬迁补偿、装修补偿等,租户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取相应赔偿。

2. 例如,合同若约定房东在拆迁时应退还租户剩余租期的租金,并给予搬迁补偿,房东必须按此约定执行。

2)法定补偿项目

1. 搬迁费用补偿:租户因拆迁而需要搬离原住所时,产生的搬家费、运输费等搬迁费用,应由拆迁方或房东承担。

2.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若租户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或增设了附属物,且这些装修或附属物在拆迁过程中无法带走或未得到合理补偿,租户有权获得相应的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用房):对于租用经营性用房的租户,如店铺、工厂等,若拆迁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租户可以要求补偿停产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

4. 临时安置补偿:在拆迁过渡期间,租户可能需要临时寻找新的居住或经营场所,拆迁方或房东应提供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偿。

3)无补偿或补偿受限的情况

1. 若租赁合同已到期且未续签,租赁关系终止,租户一般无法获得拆迁赔偿款。

2. 若所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由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租户通常不能获得拆迁赔偿。

二、已经征收的房屋未拆迁 自己租出去收房租违法吗

已经征收但未拆迁的房屋,出租收房租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法出租的情形

1. 房屋产权明晰且符合规划:若房屋虽已征收但尚未拆迁,且产权归属明确,无争议,同时房屋符合相关规划或政策要求,未受到特殊限制(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在一定期限内的出租限制),则出租行为合法。此时,出租人应确保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遵守当地租赁管理规定。

2. 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房屋需满足建筑安全标准,无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如结构稳定、无漏水、电线老化等问题,以保障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居住权益。

二、违法出租的情形

1. 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版)》第六条,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若已征收的房屋本身属于违章建筑,如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或超过规划许可范围建造,则其出租行为违法,租赁合同无效。

2. 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若房屋经相关部门鉴定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不符合居住使用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出租。出租此类房屋将损害承租人的权益,出租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若出租人未按当地租赁管理规定完成必要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则出租行为可能违法,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三、为什么不要租拆迁户的房子

不建议租拆迁户的房子,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法律风险和潜在问题:

1)产权风险

1. 产权不稳定:拆迁户的房子可能处于拆迁进程中,或者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但尚未完成拆迁。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产权状态可能不稳定,存在随时被拆迁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相关规定,产权人应当对房屋享有完整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拆迁过程中,这些权利可能受到限制或影响。

2. 产权纠纷:拆迁户的房子可能涉及产权纠纷,如家庭成员之间的产权分配问题、与开发商的拆迁补偿纠纷等。这些纠纷可能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出租或使用,给承租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租赁合同风险

1. 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如果拆迁户的房子存在产权问题,或者拆迁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隐瞒了重要事实(如房屋即将拆迁),那么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租赁期限不确定:由于拆迁的不确定性,租赁期限可能无法确定。承租人可能面临随时被要求搬离的风险,导致租赁关系不稳定。

3)实际使用风险

1. 拆迁影响:如果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拆迁,承租人可能需要面临搬离的困境。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可能无法满足承租人的实际需求。拆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音、灰尘等也会对承租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2. 维修与保养责任:拆迁户的房子可能由于年代久远或维护不当而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可能不愿意或无法承担维修与保养的责任,导致承租人需要自行承担这些费用或面临生活不便。

不建议租拆迁户的房子,主要是为了避免产权风险、租赁合同风险和实际使用风险。

四、民法典规定拆迁户的宅基地扣地租合理吗

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拆迁户的宅基地扣地租是否合理,但可从相关条款及拆迁补偿原则中推导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

1. 所有权归属:根据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2. 使用权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但需遵循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拆迁补偿原则

1. 公平合理补偿:拆迁应遵循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补偿应综合考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实际价值、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等因素。

2. 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等。其中,土地补偿根据宅基地的面积、区位等因素确定;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评估价值给予;安置补偿则提供安置房源或给予安置补偿费用。

3)关于“扣地租”的合理性分析

1. 无直接法律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直接规定拆迁时可以扣地租。拆迁补偿应基于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而非基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支付了“地租”。

2. 可能涉及的情况:若宅基地使用权人通过租赁方式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支付等条款,这属于租赁合同范畴,与拆迁补偿无直接关联。拆迁时,应分别处理租赁合同关系和拆迁补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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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已经征收的房屋未拆迁 自己租出去收房租违法吗,为什么不要租拆迁户的房子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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