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让土地可以合宗吗,土地出让后 相邻的两个地块可以合为一宗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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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让土地可以合宗吗,土地出让后 相邻的两个地块可以合为一宗地吗

一、土地出让后 相邻的两个地块可以合为一宗地吗

土地出让后,相邻的两个地块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合为一宗地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合并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

▷ 土地合并需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保合并后的地块用途与规划相符。

2.权属清晰无争议

▷ 相邻地块必须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或争议,这是合并的前提条件。

3.满足开发投资条件

▷ 若地块已出让并用于开发建设,需满足一定的开发投资比例要求,如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以防止土地投机。

4.无违法用地行为

▷ 土地合并过程中,需确保不存在任何违法用地行为,如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等。

2)合并流程

1.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

▷ 相邻地块的所有者需就合并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土地合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双方需持合并协议、原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

3.缴纳相关税费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土地合并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的缴纳。具体税额和缴费方式需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3)注意事项

咨询当地政策: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进行土地合并前,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确保合法合规:在合并过程中,需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分家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承包户家庭消失。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其承包土地全部收归集体经济组织。

2、承包户成员迁出。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承包地协议的农户,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按照自愿原则对其二轮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承包户成员迁入。政府性安置的移民户,所耕作地块明确,四至边界无争议发包方开会同意的按照现状确权。群众自行协商接收的移民户,当地政府应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协调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在确权时,原承包户要现场认可,按照认可情况确权,原承包户不同意把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现移民户,承包经营权继续登记在原承包户名下。

4、承包户成员减少。承包户个别成员死亡、外嫁、外地入赘以及因读书、服役、服刑或其他原因户籍外迁的,均不影响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土地。

5、承包户离婚和再婚。承包期内,农户夫妻离婚,双方办理了户口分割手续,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只要离去方户口未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准许办理承包地分割手续,发包方按分割后的承包地进行登记发证。离婚后再婚的,其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得承包地的,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6、承包户分户。对家庭内部因分家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分家手续的承包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包耕地的地块、面积及权利义务,并报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土地登记簿上新分户户主名称应注明原承包户户主姓名。

7、承包户长期举家外出。凡是参与二轮土地承包的农户,都要通知到户,开展摸底调查,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要查清其承包地块状况,暂缓登记。

8、承包户为“五保户”。农村“五保户”人员,除自愿集中供养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承包土地合同外,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9、承包户户主变化。二轮承包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姓名登记并发证。

10、承包农户代表。承包农户代表是指由承包农户全体成员公认或推举代表该承包农户全权处理土地承包及相关事务的家庭成员,一般为该户户主。承包农户代表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有非农业人口的,以农业户籍成员作为承包农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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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已出让土地可以合宗吗,已出让的土地政府可以收回再出让吗

内容投稿:平峰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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