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上承包人和家庭成员的土地分配,需遵循法律法规,以家庭为单位协商确定,确保公平合理并依法登记。具体分析如下:
1)家庭承包地的分配原则
1.平等共有:家庭承包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家庭共有,非某一成员独有。家庭成员平等享有收益,共担义务。
2. 特殊情形分配:
▷ 分户:因结婚、分家等原因分户,家庭成员协商确定分配方案,向发包方申请变更登记。
▷ 赡养与土地挂钩:为解决老人赡养,家庭成员可协商将部分土地经营权交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作为经济补偿。
3. 尊重历史与公平:分配时考虑土地历史使用情况,保持原有耕种或管理状态,避免纠纷。方案需体现公平,考虑成员贡献和实际情况,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利益。
2)分配流程
1. 协商确定:家庭成员通过友好协商,根据土地地理位置、肥沃程度、面积大小等因素,确定合理分配方案,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 申请变更登记:准备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身份证明、分割协议等材料,向发包方(村委会)提出分割申请。发包方审核后,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新土地确权证记录。
3)注意事项
1. 遵守法律法规:分配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其他村民合法权益。
2. 保障妇女权益:在土地分配过程中,特别注意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确保其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区别在于权利归属不同:
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
承包权,归属农户
经营权,归属经营者。
首先,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是由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坚持不变。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在权利内容上,多数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双重属性混合。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
经营权属于财产权,在权利属性上具有可交易性。
由此,在“两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并不具备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但“三权分置”体制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其本质就是确定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加符合市场交易要求的私权——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是大伙安身立命的重要权益。
不少农户家庭在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变化,像子女成家、老人离世、家庭成员分户等等,这时候就容易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怎么处理的疑问,家庭成员能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吗?这可不是简单的事,它既关系到家庭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也和农村土地政策紧密相连。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这个事儿。
一、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农民通过承包合同从发包方取得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主体是农户家庭,而不是某一个家庭成员。
比如老张一家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了村里的土地,这个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属于老张整个家庭的,而不是只属于老张一个人。
所以,家庭成员在分割时,要先搞清楚这一权益是基于家庭整体的。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分个人和家庭吗,土地确权证上承包人和家庭成员的土地怎么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分个人和家庭吗,土地承包给谁
内容投稿:戴欣
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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