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土地承包的到期时间因土地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1)耕地承包期限
1. 初始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 续期规定: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意味着,如果第一轮承包从某一时间点开始,三十年后到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例如,若第一轮承包从1997年开始,则到期时间为2027年,续期后至2057年。
2)草地承包期限
1. 初始期限: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具体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2. 续期规定:草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法律规定相应延长。例如,若承包期为四十年,从某一时间点开始,则到期时间根据该起始时间加上四十年计算,到期后依法延长。
3)林地承包期限
1. 初始期限: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同样由承包合同约定具体期限。
2. 续期规定: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例如,若承包期为五十年,从某一时间点开始,则到期时间根据该起始时间加上五十年计算,到期后依法延长或经批准进一步延长。
法律分析:
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年或者1998年开始,期限30年。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1、土地承包的期限如下:
耕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许某某、沂水县沂城街道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许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延长与原告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至三十年;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驳回原告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毛祁镇付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与张某某、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上诉人付某某cunweihui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对原审判决未支持给付承包费1560元不服,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人认为土地承包时连书面合同都没有,明显属于承包期限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审判实践,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的耕地承包期限30年的规定办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毛祁镇付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务滋村经济合作社与杨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务滋村经合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3月23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超过20年期限的后10年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为200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止。
);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超过20年期限的后10年部分无效,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务滋村经济合作社负担(已交纳),驳回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务滋村经济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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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啥时候到期啊,土地承包什么时间到期
内容投稿:郑汐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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