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土地在办完确权证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收回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确权后的权利保障
1. 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条款明确保障了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因其他因素而被随意收回。
2. 土地确权的意义: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一旦完成确权,承包方就获得了法律上的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进一步巩固。
2)土地可能被收回的特殊情况
尽管土地在确权后一般不会被收回,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存在被收回的可能性:
1. 承包方自愿放弃:如果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被收回。
2. 土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如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土地被依法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将被收回。
3.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且未按照法律规定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4. 承包地连续弃耕抛荒: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村民弃耕抛荒情形下承包地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3)土地收回的程序与补偿
1. 收回程序:在土地被收回前,发包方通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知、协商等,确保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补偿问题:如果承包方因土地被收回而遭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在办完确权证后一般不会被收回,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存在被收回的可能性。因此,承包方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土地确权后还能更改。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只要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土地确权后变更户名流程是什么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法律依据】: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1、土地确权后村里没有权收回土地,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
但若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
2、若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最终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
3、因此若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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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后会被国家收回吗,土地确权了以后土地还变吗
内容投稿:卞可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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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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