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土地在承包期内被确权,意味着该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等物权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了确认和登记。如果对此确权存在异议或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首先尝试协商解决
如果认为土地确权存在错误或争议,首先应当与确权方或相关利益方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沟通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有助于节省时间和成本,也是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首选方式。
2)依法向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1. 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2. 申请材料:在提出申请时,应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明、身份证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处理流程: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组织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如仍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 处理原则:遵循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历史事实,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和实际使用情况,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2. 处理方法:运用土地确权的原则和方法,确定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等,并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土地权属的确认、界限的划定、使用权的分配等。
3. 建立健全机制:各地应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以确保土地权属争议的妥善处理。
土地在承包期内被确权后,如有异议或争议,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依法向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这有助于维护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涉及的土地面积大,户数多,且农户承包地块分散,土地质量差异大,地形不一,空间标记存在困难,确权任务繁重。农村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数量少,登记工作力不从心。同时,由于种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给确权工作带来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十三条 承包方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人民政府应当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方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认。可见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不同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是协商,当事人双方应在自愿互谅基础上,直接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这是最便捷的方式。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组织介入,调解组织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疏导,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未解决的,可申请仲裁。
当事人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也不愿仲裁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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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承包土地确权怎么解决的,承包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
内容投稿:何安嘉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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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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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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