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杰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征地拆迁经验,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及房屋纠纷等类型案件百余件。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善于运用多层次、多元主体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失信人员不可以把土地资补转让给他人。
1. 失信人员的法律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面临一系列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房屋等。
2. 土地资补的财产性质
土地资补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其转让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失信人员,由于其未履行法律义务且被纳入失信名单,其名下的财产,包括土地资补,通常会被视为可用于偿还债务的对象。
3. 转让行为的法律后果
若失信人员尝试将土地资补转让给他人,这不仅可能因违反法律限制而无法完成转让,还可能因试图规避执行而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转让行为若被查实,还可能触发其他法律责任,如被追究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失信人员由于其法律地位的限制,不得将土地资补转让给他人。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同时也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
法律分析:
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纠纷是否打官司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能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达成一致意见,自然无需打官司。
但如果协商不成,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往往更具强制执行力。
首先要明确土地纠纷的类型,比如是土地权属争议、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打官司前,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土地使用现状的证明等。
打官司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其优点是能确保公平公正,缺点是耗时较长、成本较高。
所以,若自行协商无果,且纠纷涉及权益重大,打官司是一种可行的解决途径;
若纠纷情节简单、标的较小,也可先尝试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钟某某与刘某某等执行实施案
这是一起涉及首次执行案件的执行案件。
法官为刘某某、邓某某分析现实情况、释明履行义务、制定还款方案,同时向其阐明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执行义务,其会被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下资产被司法处置等强制措施,如此一来,其社会信用评价将会大打折扣。
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行为的识别判断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审查适用应综合案情,具体考虑以下情形:
(1)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或主要义务,或者实质性化解纠纷的;
(2)立案执行后,法院尚未采取执行控制性措施,被执行人即主动履行全部或主要义务,或者实质性化解纠纷的;
(3)法院已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执行强制措施,但财产尚未处置,或者财产虽在处置之中但尚未提起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或主要义务,或者实质性化解纠纷的;
(4)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多个被执行人且被执行人各自所承担的履行义务相互独立、彼此可分的,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其专属部分义务的,可以认定该被执行人为主动履行;
(5)其他不属于以上所列的情形,但被执行人积极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实质性化解纠纷,确需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的,由合议庭讨论决定,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应为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在案件恢复执行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的;
(3)被传唤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被执行查控寻找下落的;
(4)被执行人已被法院冻结、查封、扣押其名下足额财产后才履行的(但虽已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执行强制措施,而财产尚未处置,或者财产虽在处置之中但尚未提起一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或主要义务的情形应除外);
(5)其他不应当认定为主动履行的情形。
✎郑某某、柯某某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柯某某立即偿还郑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其中10万元自2019年12月1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1.2万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利随本清);
2.郑某某对柯某某名下加油站股份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吴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柯某某、吴某某承担。
柯某某、吴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案外人吴某某,归还利息至2019年12月17日,柯某某和吴某某确认继续按无具体还款期限的方式履行本案债务。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执行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转移、隐匿、损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王某某、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龙西村村民委员会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龙西村委会、黄某某退还代垫征地补偿款3.78万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在案涉工程施工期间,原告个人为龙西村委会垫资3.7万元用于支付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该款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了黄某某。
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龙西村村民委员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王某某378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5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执行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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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法院有执行力吗知乎,土地转让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投稿:陈子佳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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