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姓名写错,可依法申请更正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真实权利人身份。
2. 土地权属证明:如土地承包合同、宅基地审批文件等,证明土地权属来源。
3. 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由当地基层组织出具,证实姓名错误情况,并加盖公章。
4. 原土地使用证:提交当前持有但姓名有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提出更正申请
1. 向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如自然资源局)提交更正申请,填写土地登记更正申请书,详细说明错误情况及正确信息。
2. 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所有材料。
3)受理与审核
1. 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土地权属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可能包括实地勘察。
3. 根据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可能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以便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4)处理结果
1. 若审核通过且无异议,土地管理部门将更正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姓名,并重新颁发新证,原证书收回作废。
2. 若存在异议或复杂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可能暂停更正程序,要求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调查核实。此时,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法律分析:
土地登记证的名字写错了,你完全可以要求变更。申请变更时,需要持能证明真实土地使用证名字的证件,如土地买卖合同,旧的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即可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发证单位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一、宅基地上的房子建成年份写错怎么处理
在面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错误时,通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有效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持有人有权请求登记机构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或者寻求地方政府组织的调解以及向合法性裁判机构提起诉讼; 其次,经过村委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全面调查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可依据结果重新申请权利确认和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另外,受赠人也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要求,例如受赠方为缺房户、用地平方不足等。
✎毕某某、毕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毕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房屋归原告毕某某所有,房屋价值约21.7万元;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01年被告毕某某代原告毕某某交纳土地使用费及罚款等费用,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书写了原告的名字,同时滦南县倴城镇徐官寨村委员会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31日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原告与被告因分家析产、继承将土地使用证确认到被告毕某某名下,并为毕某某填报了《宅基地清理(核实)登记审批表》,滦南县国土管理局进行审核并报滦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滦南县土地局为毕某某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案件受理费4555元,由原告毕某某承担,驳回原告毕某某的诉讼请求。
✎温某某华、中山市板芙镇青松木器工艺家私厂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温某某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位于中山市××村××路××[总面积2177平方米,土地证号:
中府国用(出)字第X**]的土地使用权归原告;
2.被告和第三人协助原告办理将中山市××村××路××[总面积2177平方米,土土地证号:
中府国用(出)字第X**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
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要求第三人协助办理涉案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
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反映涉案土地位于中山市××村××路××,涉案房屋位于中山市板芙镇里某某路口,房屋权利人为原告,土地权利人为原、被告,土地使用面积为2177.5平方米,登记时间为19XX年X月X日。
被告中山市板芙镇青松木器工艺家私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办理位于中山市××村××路××[证号为:
中府国用(出)字第XXX号]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原告温某某华名下,案件受理费461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温某某华自行负担。
✎吴某某、朱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原告吴某某、朱某某、吴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三原告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镇建设居委会小集镇4号房屋各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价值8万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小集镇4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3.经查询房屋信息均为被告登记为实;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朱某某补充意见,请求人民法院把我的财产判给我们,一年给我一个人一万块钱,房子给他们管理,原告吴某某的单独算,我的生活费、医疗费都由他们承担,如果他们不同意的话我的房子就划分给我自己管理。
被告吴某某在政策规定允许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条件成就时,积极配合原告吴某某、朱某某、吴某某办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平集街4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平集街4号房屋由北向南第一层第1间由吴某某所有,第2间由吴某某所有,第3间由朱某某所有,第4间由吴某某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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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写错了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错误怎么纠正
内容投稿:杨泽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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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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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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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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