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自留如何确权,农村自留地土地确权怎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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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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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土地确权自留如何确权,农村自留地土地确权怎么确权

一、农村自留地土地确权怎么确权

农村自留地确权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步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确权的具体流程和要点

1)确权前提与材料准备

1. 自留地性质:自留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使用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

2. 材料准备:农户需准备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分配记录、契约、证书)、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照片、测绘资料)。

2)确权流程

1. 提交申请:农户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民小组、村委会)提出确权申请,填写申请表,详细写明自留地信息。

2. 初步审核与地籍调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随后组织实地调查,测量面积、绘制草图、确定四至界限,并与农户及相邻土地使用者核实确认。

3. 审核与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调查结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审核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告拟确权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公告期通常不少于7天或15天。

4. 注册登记与颁发证书: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台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土地权利证书,如不动产权证书。

3)特殊情况处理

1. 权属争议: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争议解决前不进行确权登记。

2. 土地用途改变:未经合法审批改变用途的,需恢复原状或补办审批手续后再确权。

3. 继承问题:自留地可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二、农村自留地归属权

法律分析:

农村自留地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因此农村的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享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自留山纠纷怎样确权

关于自留山地的权益争议问题,可以依据以下程序进行确认:

对于农民耕作的自留土地(包括自留山),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已经被纳入到承包地块中,那么就将这些土地计算为承包地块的总面积进行确实权登记;

而那些尚未被列入承包耕地范围内的自留田地和自留山坡,则应该按照其实际的数量、面积以及其他基本状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且如果大部分村民都同意将它们纳入到新的承包土地范围之内,那么便可以一同完成确权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在确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字样。

若出现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寻求政府部门协助来加以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自留如何确权,农村自留地土地确权怎么确权”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自留如何确权的,土地确权自留地和承包地区别

内容投稿:祁伟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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