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2025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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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2025年实施

一、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2025年实施

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并非特指2025年实施的政策,而是持续进行的法律过程,其核心在于明确土地权利归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以下是对农村土地确权相关规定的详细解析:

1)确权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及第十六条: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规定了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如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等。

2)确权内容与流程

1. 确权内容:涵盖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如宅基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工作需详细记载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面积等信息,绘制宗地图,并录入管理系统。

2. 确权流程:包括前期准备、调查摸底、测量绘图、公示审核、登记发证等步骤。确权过程中,需确保农民参与,尊重农民意愿,并依法解决土地纠纷。

3)特殊情况处理

1. 土地纠纷: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 人地矛盾: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

二、土地确权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迁入城镇居住、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土地延包后,新增家庭成员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互换的,互换后的土地没有纠纷,按现在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5、家庭承包人户主死亡,在这次土地登记中,应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作为原家庭共有人处理。

6、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其承包土地只登记不确权,暂由原负责赡养人继续耕种、管理、收益。

7、对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个别村民小组进行了土地调整,应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1)土地确权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一)、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

本表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填写一张

1、长宽要按实际测量的填写。

2、此表讲顺序,一般在同一地块按由北向南、由东向西顺序逐户填写。

3、四至界限用固定坐标,如:

东边(道路)、西边(张三)、南边(渠)、北边(李四)。逐户登记如:

1号地块第一户张三、第二户李四,填表时按张三接李四的顺序填写。

4、其中附属地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的其中数,只填面积,不填长宽。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

本表按农户填写

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

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

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

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

5、表内关系:

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

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

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

(三)、集体预留机动地和四荒资源情况记录表:

机动地和四荒地要分别填表登记

1、登记地类一栏填写机动地或四荒地。

2、面积按实测面积填写。

3、四至界限同上。

4、使用情况填写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5、使用者填写承包者姓名。农村土地确权常见的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

3)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情况下不予发证?

1、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已经发放林权证的;

3、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

4、承包期内五保户死亡的;

5、其他依法应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三、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怎么确权?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等;

3、审核材料,通过后登记造册;

4、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汤某某、郓城县张鲁集镇汤垓村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汤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享有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编码:

××)中面积为5.09亩的小西南地和面积为2.95亩的石头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所有涉案费用均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汤某某与被告汤某某系同胞兄弟,均系郓城县汤垓行政村汤垓村村民,本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原告的父亲已去世,原告家庭中共有4人,被告汤某某的家庭中共有3人,加上原告的母亲共计8人参与土地承包,当时人均土地2亩多,共计承包了16.78亩土地,其中原告承包的地块共计8.04亩,分别为5.09亩的小西南地(地块编码:

0200256)和2.95亩的石头林地(地块编码:

0200877)。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驳回原告汤某某的诉讼请求。

龙江县景星镇街基村村民委员会、黄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街基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交纳确权后新增土地面积2021年2022年承包费952.8元(3.97亩×120.00元×2年);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街基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商讨2021年“清化收”收费标准,会议决定,对实测面积多于合同面积的土地进行收费,制定收费标准为每亩为120元。

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龙江县景星镇街基村村民委员会支付2021年、2022年期间的土地承包费95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龙江县景星镇街基村村民委员会、徐某某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街基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交纳确权后新增土地面积2022年承包费1,164元(9.7亩×12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1年某某就该超出部分和承包的机动地向原告街基村委会缴纳承包费。

徐某某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龙江县景星镇街基村村民委员会支付2022年期间的土地承包费1,1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2025年实施”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内容投稿:喻雨

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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