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金额需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具体分析如下:
1)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
2)不同宗地容积率下的处理
1. 宗地容积率≥0.5: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全额计入房产原值。例如,企业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土地价款500万元,房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容积率0.6),则房产原值为房屋造价加土地价款。
2. 宗地容积率\u003c0.5: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例如,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800万元,房屋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容积率0.35),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560万元。
3)特殊情况处理
1. 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但在计征房产税时,仍需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2. 转租土地使用权:转租人非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其转租行为不涉及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 地区与政策差异:部分地区或特定税收政策下,土地使用权可能不被视为房产一部分,或其价值在计算房产税时被单独处理。
法律分析:
企业一旦确认了一批土地在固定资产账面上的价值。 但是,这部分土地不能计提折旧,因为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没有损失问题,所以不需要计提折旧。 即使在私人拥有土地的国家,土地作为固定资产也不会贬值。 根据新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不再转移到固定资产,而是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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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按原值摊销吗为什么,土地使用权原值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投稿:齐清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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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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