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有变更权限吗,土地性质变更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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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有变更权限吗,土地性质变更归哪个部门管

一、土地性质变更归哪个部门管

土地性质变更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

1)权限问题

由于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经当地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一般规委会主要成员包括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等,因此需得到当地一把手的支持才有可能实现土地性质的变更。

2)原则问题

当地规划局、国土部门分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一把手应支持并同意变更申请。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原则上挂牌、拍卖用地不能变更。

3)程序问题

1. 土地方需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 规划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征询国土部门的意见。

3. 规划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4. 国土部门进行费用核定。

5. 规划部门同意变更申请后,与国土部门签订变更合同。

6. 进行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需注意的是,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报批。

4)所需材料

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等。

土地性质变更的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土地改变用途由谁审批

法律分析:

土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三、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

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有变更权限吗,土地性质变更归哪个部门管”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有变更权限吗为什么,土地使用权变更有无时效限制

内容投稿:皮涛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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