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在确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这是一个涉及土地权益保护的复杂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解决方案:
1)确认征用行为的合法性与了解自身权益
1.审查征用文件:
▷ 确权人应首先要求征地部门提供完整的征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以核实征收行为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确权人需确认征用是否经过相应级别的政府批准。
2.了解征用信息与补偿标准:
▷ 通过官方渠道获取征用项目的名称、用途、范围、时间等具体信息,确保征用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研究《土地管理法》及当地关于土地征用的补偿规定,明确补偿原则和标准,通常考虑土地实际用途、市场价格、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价值等因素。
2)争取土地确权与协商补偿
1.查明土地未确权原因并申请确权:
▷ 回顾土地历史使用情况,查找权属证明材料,如老土地证、承包合同等。
▷ 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未确权的具体原因及解决办法,并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准备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重新测量和登记,或解决权属纠纷,以完成土地确权。
2.与征地部门协商补偿:
▷ 在确认征用行为合法且土地确权后,与征地部门就补偿问题进行深入协商。
▷ 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身的权益主张,如土地权属证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价值评估报告等,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补偿协议。
3)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1.行政复议或诉讼:
▷ 若协商不成或征用行为存在违法情形,确权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关于土地征用补偿等事项的诉讼。
2.充分举证与陈述:
▷ 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确权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土地被征用的事实、征用行为的违法性(如有)、自身遭受的损失以及补偿不合理的情况。
▷ 准备详细的陈述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用文件、补偿协议(如有)、损失评估报告等,以争取有利裁决。
4)保留证据与记录
▷ 在整个过程中,确权人应妥善保管所有与征用相关的文件、通知、方案等,作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 详细记录与征地部门的每一次沟通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讨论事项等,以备不时之需。
确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应通过确认征用行为的合法性、争取土地确权、协商合理补偿、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以及保留证据与记录等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1)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需要赔偿吗1、没有确权的土地被征用需要赔偿。被占用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果有承包合同,当然补偿。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二、农村土地确权后征收怎么赔偿农村土地确权后征收的赔偿方式如下:
1、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赔偿
2、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赔偿
3、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赔偿
4、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赔偿。
征收的土地权益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确权,进行土地权属的调查确认工作。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法征收土地如何确权,确权人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怎么解决”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违法征收土地如何确权处理,违法征地如何赔偿
内容投稿:黄月美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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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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