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土地确权属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或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土地确权正是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的行为,符合行政确认的定义。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政府会依照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甄别和确认,然后颁发相应的土地证书,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这一过程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流程。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土地确权属于行政确认的一种。
1)什么是土地确权1、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人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人项权利的内容。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有什么不同1、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是将土地使用权确到农场,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将土地所有权确给村集体,承包经营权确给农户
2、国有农场土地确权是国土部牵头,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农经部牵头
3、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发放“不动产权证”,而农村集体发放的是“承包经营权证”。
1、要看双方提供的证据,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仅仅有土地确权证不能保证一定能赢。
2、如果你土地被别人强占或者破坏,在经村委调解没能解决的,当然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这样的官司肯定能赢。但如果是国家建设需要征地,而你的土地在征地范围内,这种情况国家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你一定补偿,村委会也会给调整土地面积但你不能因有土地确权证为由,阻挠国家建设征用。
3、你有土地确权证,因为土地归属的纠纷打官司,是可以赢的。因为你的土地确权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唯一合法凭证,属于公文书证,也是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先定的特征,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诉讼,土地使用权证是有力的证据,所以打官司你会赢。
另外,需要向你说明的是依照土地法的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土地争议,由乡镇政人民政府裁决,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土地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裁决。
3、土地确权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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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属于行政确认吗为什么,土地确权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内容投稿:袁春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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