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自己买的地皮是否属于自己的问题,需要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个层面来解答。
首先,从土地所有权层面来看,自己买的地皮并不真正“属于”自己,因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意味着,个人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
从土地使用权层面来看,虽然个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因此,自己买的地皮可以理解为获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利用。
自己买的地皮在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自己,因为个人无法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个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相应的权益。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国家或集体的土地权益。
法律分析:
楼房自家门口户主是有一定的使用权,包括自由出入权等,但是注意不能把东西摆在门口,擅自堆放杂物超出了使用权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周某某与兴化市戴南镇光孝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周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光孝村委会的起诉;
2.本案诉讼费由光孝村委会承担。
自留地产生的纠纷虽然具有民事财产关系的表象,但法律对自留地的规定较为原则,仅有《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现行法律等均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自留地的方式和自留地经营权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故自留地制度主要属于国家政策调整范围,自留地经营权的具体内容未纳入国家法律调整范围,人民法院不宜对其进行法律评价并主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周某某负担(已交)。
✎杨某某、邓某某福与袁某某敏、李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邓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袁某某敏于2013年6月15日签订的《地皮转卖合同》无效,并判决被告袁某某敏返还地皮转让款人民币31万元,自2016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22日的利息(按年利率3.70%计算)106349元,合计416349元;2、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李某某于2016年1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并判决被告李某某返还转让款人民币26000元,自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2日的利息(按年利率3.70%计算)6870元,合计32870元;3、请求判决被告袁某某敏、李某某连带赔偿两原告建房花费暂定人民币130000元(待司法鉴定后再增加诉讼请求),以及支付给村委会的水电和规划费用9200元;4、请求判决两被告对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诉讼请求的款项和利息互为连带责任;5、上述588419元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13年6月15日,被告袁某某敏与原告签订《地皮转卖合同》,合同约定:
1、被告袁某某敏(甲方)将座落在南城县××镇××村××队购买的地皮转卖给乙方(原告杨某某、邓某某)建房,地皮具体位置(麻姑山移民安置地):东靠骆坪六组、西靠南城县外环线、南靠骆坪原有房基地、北靠港堤。
2、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某、邓某某返还户口转让款人民币26000元并支付利息3435元,合计人民币29436元(2023年2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85%计算至还清该款之日止),1、被告袁某某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某、邓某某返还购地款人民币310000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53174.5元,合计人民币363174.5元(2023年2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本金310000元、年利率1.85%计算至还清该款之日止)。
✎樊某某甜与蒋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樊某某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门面地皮合约》无效,判决给予解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购地款人民币80000元,并支付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根据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樊某某甜经人介绍,欲购买被告蒋某某名下地皮。
被告蒋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樊某某甜退还人民币80000元,确认原告樊某某甜与被告蒋某某之间签订的《门面地皮合约》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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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地皮是土地使用权吗为什么,地皮是不是宅基地
内容投稿:吕梦悦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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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