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主体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后,该土地使用者即为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主体。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竞拍获得住宅用地时,需按照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转让(二级市场交易)
1. 原则规定: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原则上由转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这是因为转让方作为原土地使用者,需确保土地性质的合法性及土地出让金的缴清情况。
2. 实际交易中的灵活性:尽管原则上由转让方承担,但在实际交易中,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由哪一方来承担这一费用。例如,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转让时,按规定一般由转让方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性质并补交出让金,但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这笔费用。
3)特殊情况
▷ 划拨土地转出让:在此类情况下,一般是原划拨土地使用者负责缴纳土地出让金。例如,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原划拨土地处置,若需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则国有企业作为原土地使用者需承担缴纳出让金的责任。
4)缴纳期限与违约处理
▷ 土地使用者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未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分期缴纳的,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经认定后,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
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出让金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形确定。
在土地出让一级市场,通常由土地受让人承担,即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向国家支付。
当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转让,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承担,就由转让方支付;
未约定时,按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一般受让方承担。
此外,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时,土地使用者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总之,土地出让金承担主体主要由交易双方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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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出让金转让人交吗要交税吗,土地出让金算不算过户费用
内容投稿:邵汐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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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