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主攻各类征地拆迁案件,同时参与处理过婚姻家事、民事纠纷商事仲裁等各类案件。秉持“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的”法律信仰,坚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
林地确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对林地确权法律规定的详细归纳:
1)林地权属登记制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这一规定明确了林地权属登记的主体和程序,为林地确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条款进一步强调了登记在林地确权中的重要性。
2)林地承包经营权
1. 承包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这一规定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2. 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并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为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条款强调了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和保护作用。
2. 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这为林地确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解决途径。
法律分析:
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简称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通过调查和调解工作,最后对土地林地权属作出处理决定。此类案件起诉到法院,应作为确权案件来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七条 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简称土地林地权属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通过调查和调解工作,最后对土地林地权属作出处理决定。此类案件起诉到法院,应作为确权案件来审理。
在我国,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有关于确认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和措施中,包含将地方财政预算纳入其中并接受省级、市级以及县级财政部门的相应补助支持。
与此同时,在确认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勘测费用、证书印制所需的工本费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费用,均由县级行政区划内的政府机构全额承担。 因此,农民朋友们在参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确权过程时,并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廖某某、廖某某等与东安县井头圩镇廖家村第十六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廖某某、廖某某、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告继续承包东林某某字(2010)第431003688995号林权证所确定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认为原告母亲的《林权证》是合法的产权凭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原告廖某某、廖某某继续承包林某某字(2010)第431003688995号林权证所记载的东安县井头圩镇廖家村长冲岭(小班37,油茶一亩)、鹿马山和将军岭(小班32,油茶三亩)林地直至林地承包期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东安县井头圩镇廖家村第十六村民小组(原东安县井头圩镇廖家村第五村民小组)负担。
✎马某某某、马某某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马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西丰林证字(2005)第048717号、西丰林证字(2005)第048716号林地经营权由原告享有。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马某某某与李某某于1989年6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5年11月23日共同承包了柏榆乡鹿鸣村林地,林权证登记在李某某名下。
西丰林证字(2005)第048717号、西丰林证字(2005)第048716号两本林权证所包括的林地使用权由原告马某某某享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马某某某负担。
✎韦某某、韦某某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原告韦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位于田林县××乡××村××弄屯承包林地“八韦”的侵占(林地登记号为:
04510101005GDY050220),并自行移出已种植的山茶油苗,归还原告“八韦”承包林地;
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同属八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0年林地发包并登记办证时,八弄集体把原来原告耕种的“八韦”林地25.4亩发包给原告,林地登记号为:
04510101005GDY050220,四至范围为:
东靠李志东林地、南靠韦亚理林地、西靠山沟、北靠潘正国林地,该林地集体发包时经公示没有人提出任何的异议。
被告韦某某敏停止对原告韦某某位于田林县××乡××村××弄屯属于本村民集体地界内“八韦”(地名)《林某某书》【田林证字(2010)第1005050083号,地块编号:
04510101005GDY050220】林地的侵害,上述确定义务,义务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10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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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林地征收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林地征用土地补偿归谁
内容投稿:章怡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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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