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土地承包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撤销。以下是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撤销的详细解析:
1)可撤销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情形
1. 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若一方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且此误解对合同订立及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则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例如,对土地面积、质量等级等关键信息的错误认识。
2. 欺诈手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如发包方故意隐瞒土地污染情况,诱使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3. 第三人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若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4. 胁迫手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若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如承包方因受到人身安全威胁而被迫签订合同。
5. 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若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导致一方处于极度不利地位,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 通常情况下,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行使撤销权。
▷ 对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 若当事人受到胁迫,则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将消灭。
3)撤销合同的法律程序
▷ 撤销土地承包合同一般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实现。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其它当事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无权直接注销或更正其为农民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撤销几类情形如下:
1、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2、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3、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 包的耕种,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5、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6、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8、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计某某与王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上诉人计某某的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双方于2021年12月28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判决退回已收取的土地承包费用:
266000元。
不服金额为:
266000元。
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用。
在一审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中,被上诉人王某某并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投保的事实存在,所提供的证据当中并没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出具的任何投保凭证,也没有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用相关手续,更没有保险公司签字或盖章的保险凭证及保险条款,一审人民法院只凭村委会与富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并不真实的情况说明,就认定上诉人承包的土地参加了农业保险显系证据不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不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史某某与宁安市宝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史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2017年1月6日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5.4亩土地经营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恢复5.4亩土地基本农田一等地原性质、原状况;
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当合同被迫签订后,原告发现被告在承包土地里,建筑大棚、舞台和观光鱼池,完全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和土地性质。
案件受理费2081元,减半收取计1040.50元,由原告史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史某某的诉讼请求。
✎史某某与王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史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合作使用协议书》;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为撤销《土地合作使用协议书》而造成的原告投入的勾机费、吊车费、水管改造费和施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31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后,经打探得知土地实际上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供销社所有。
驳回史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9元,由史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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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合同能注销吗怎么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程序
内容投稿:皮然冬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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