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办理找哪个部门,土地确权去哪个部门办

咨询
刘晓蕾律师

刘晓蕾律师

专业律师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土地确权办理找哪个部门,土地确权去哪个部门办

一、土地确权去哪个部门办

土地确权应前往的部门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一般可前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具体分析如下:

1)农村土地确权

1.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一般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法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2)城镇土地确权

1.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国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土地权属进行审核确认,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书。

2. 争议处理:若遇土地权属争议,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复杂的土地确权纠纷案件,可能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并作出最终的行政决定。

3)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1.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实地勘查与测量、制定并公示确权方案、审核批准、颁发证书等步骤。

2.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应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关注公示环节,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二、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三、土地确权找哪个部门

一般来说,要是想进行土地确权,那找国土资源部门就对。

咱具体点说,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这块儿,通常都是由农业农村部门来负责的。

像那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之类的确权工作,大多是由自然资源部门(也就是原来的国土资源部门)来主管。

这土地确权,那可算是个挺复杂又特别严谨的过程。

它得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来进行,而且还得准备好充足的权属证明材料,比如说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之类的。

当我们要申请确权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仔仔细细地填写申请表,然后把相关的材料都提交上去,并且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

这可是个很重要的事儿,可不能马虎大意,得把每一个环节都做好,这样才能顺利地完成土地确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办理找哪个部门,土地确权去哪个部门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办理找哪个部门办理,土地确权归什么部门管呢

内容投稿:潘雪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土地确权办理找哪个部门,土地确权去哪个部门办/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承包集体土地使用证归谁,土地确权谁名下算谁的地吗

26年07月16日
村集体土地国土局有权管吗,村集体有权对未确权的土地进行收回吗

26年07月16日
集体土地建房怎样确权手续,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26年07月16日
华新里腾退,农村土地确权有官方查询吗

26年07月16日
被拆迁房确权,农村旧房子已经拆除了 还能确权登记吗

26年07月16日
可以不签土地确权吗,我本人没签字土地能确权吗

26年07月16日
集体土地确权怎么办,民法典怎样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26年07月16日
农村土地确权是确权在谁的名下呢,农村土地确权归哪里管

26年07月16日
集体土地报建有人有争议,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无效的原因

26年07月16日
集体土地一宅多户,一个宅有多个户怎么确权登记

26年07月16日
土地流转地拆迁补偿,政府性搬迁中对地面建筑物的补偿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26年07月16日
闲置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高院判例 就同一土地 在后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26年07月16日
国家征收土地的安置费怎么算,土地征收安置费是什么意思

26年07月16日
房屋拆迁土地怎么赔偿,房屋拆迁士地有补偿么

26年07月16日
农民土地被征收靠什么生活,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所享受的权利

26年07月16日
土地纠纷能诉讼吗,土地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26年07月16日
农村有户口无地土地征收如何补偿,农村户口有地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26年07月16日
土地以租代征用于修路是否合法,地方以租代征地

26年07月16日
怎样判定土地纠纷解决完,土地纠纷怎么立案

26年07月16日
出让地房子拆迁费归谁,政府出让土地 拆迁补偿是政府出还是开发商出

26年07月16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7月16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7月16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7月16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7月16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7月16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7月16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7月16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7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6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6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