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能提前收回吗,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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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能提前收回吗,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吗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吗

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收回的,这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不同情形。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可以收回的情形

公共利益需要: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等,政府可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

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为提升城市功能,政府可对旧城区进行改建,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合同到期未续期: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土地将被收回。

连续未使用: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或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

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政府可收回。

特定设施报废: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占用的国有土地可被收回。

2. 收回程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遵循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公告与送达、注销登记等程序。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 可以收回的情形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如乡村道路、文化广场等建设,可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

连续弃耕抛荒: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可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耕地。

停止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

2. 收回程序:集体土地收回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是合法的吗?

政府以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的,土地国有制说明现阶段全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等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就无权再对土地进行使用,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无偿收回的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件》(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5.《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能提前收回吗,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能提前收回吗合法吗,土地使用权能提折旧吗

内容投稿:孟丽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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