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民土地如何确权,被征用土地确权政策

咨询
王姗忆律师

王姗忆律师

专业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 擅长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处理案件中,能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完美的结合起来。

征收农民土地如何确权,被征用土地确权政策

一、被征用土地确权政策

被征用土地的确权是一个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被征用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1)准备确权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明: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 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是证明土地权属的重要依据。

3.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土地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等材料,以便更准确地确认土地的位置和用途。

2)申请确权

1. 提交申请: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土地确权申请。

2. 填写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土地确权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确权进程。

3)审核与公示

1.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权属来源、面积、四至等信息。这是确权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现场勘查: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查,确认土地实际情况。这有助于更直观地了解土地状况,为确权提供有力支持。

3. 公示结果: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有机会提出异议。

4)颁发确权证书

1. 无异议后颁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形式的土地确权证书。这是确权过程的最终结果,也是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2. 证书内容:证书应载明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方信息、地块名称、面积、四至、用途等内容。这些信息是证书的核心内容,也是土地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重要依据。

5)处理争议和纠纷

对于确权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村土地怎么确权?

法律分析: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一般被征用土地要怎么确权

征收的土地权益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确权,进行土地权属的调查确认工作。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收农民土地如何确权,被征用土地确权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征收农民土地如何确权使用,征收农民土地需要出示什么样的手续

内容投稿:皮婉

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征收农民土地如何确权,被征用土地确权政策/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没确权的宅基地如何解决,没有确权的宅基地被征用需要赔偿吗

26年07月17日
怎样才算集体土地确权,民法典怎样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26年07月17日
集体土地确权档案整理,农村土地确权的档案如何整理

26年07月17日
集体土地确权流程文件,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26年07月17日
集体产权房屋信息登记,房屋一体化确权登记是什么意思,集体房屋产权证图片

26年07月17日
农村老人家不拆迁就干活,宅基地确权后老人不在了谁来继承 拆迁怎么办

26年07月17日
农村确权后拆迁,宅基地已确权如果拆迁归谁

26年07月17日
被拆迁的房子怎么确权,房子被拆迁之后 拆迁房是怎么拿房的

26年07月17日
土地确权几次分别在那一年,土地确权多少年一次

26年07月17日
农村开荒土地确权吗,农村开荒的土地可以确权吗

26年07月17日
拆迁安置土地补偿标准,2021年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26年07月17日
土地款赔偿之后多久拆迁,要拆迁了一般提前几年就知道了

26年07月17日
土地划拨的拆迁赔偿,划拨土地的房子拆迁可以拿到补偿吗

26年07月17日
土地征收什么树贵,征收占地什么树苗值钱

26年07月17日
江西省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划拨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的

26年07月17日
土地拆迁补偿计算,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26年07月17日
土地转让纠纷律师腾退,国有资产出租门面房最新规定

26年07月17日
租赁土地的驾校拆迁怎样补偿,驾校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26年07月17日
统征土地买卖合同合法吗,土地统一征收

26年07月17日
航拍后土地纠纷怎么外理,土地确权航拍有误怎么办

26年07月17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7月17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7月17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7月17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7月17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7月17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7月17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7月17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7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