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向全资子公司平价转让土地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转让的合法性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意味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土地转让是合法的。
2. 转让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因此,在转让前,需确保土地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了投资开发和利用。
2)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全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有权接收和转让土地。
2. 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土地,实质上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资产交易。这种交易需要遵循市场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平价转让的合法性
1. 平价转让土地,即按照土地的实际价值或评估价值进行转让,不涉及溢价或低价转让。这种转让方式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在进行平价转让时,双方需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向全资子公司平价转让土地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土地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了投资开发和利用;转让双方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转让价格符合市场原则;签订了正式的转让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确保土地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如何评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5、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的相互制约。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往往是与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一并转让。实践中,多以转让房地产为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价值相对较小,于土地而言不大,并不重视。
2)房屋拆迁价格如何评估
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价格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3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被拆迁房屋属于非成套住宅的,应当根据前款规定选取普通成套住宅作为可比实例。市房管部门应当按月向社会公布本地房产交易信息。
3)如何评估拆迁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市房屋征收部门每年应公布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
✎郴州海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仁县安平镇安平居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海龙汽车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安平居委会、安平镇政府返还原告海龙汽车公司土地转让合同款4357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65%自2009年3月26日起计算还清时止);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乙方依约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中国银行郴州分行支付了435700元土地征收款,但此土地因属基本农业用地,且农民对土地征收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致使合同约定的土地用地手续无法办理,原告也一直企盼此事两被告能平息村民矛盾,3并能拿到合法的城镇规划用地手续,但此地属基本农田,两被告也因客观不能无法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法的城镇规划用地手续,原告也无法开发此地,故原告诉请贵院判决解除合同,由被告安平居委会、安平镇政府返还原告土地转让合同款4357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安仁县安平镇安平居民委员会、安仁县安平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郴州海龙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土地转让价款4357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冯某某、蒋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冯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第1、2、3项,改判被上诉人给付土地平整费25万元并自2017年11月20日起按年息15.4%承担利息至本息还清日止;
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
把“土地平整费的承担协议”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冯某某负担。
✎王刚与郑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确认王**与郑某某双方 于2017年4月7日签订的《台州大湾动物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第五条\u0026ldquo;利益分配前三年50%利润股份分红,预留50%建设发展,第四年60%利润股东分红,预留40%建设发展,第五年开始,70%利润股东分红,预留30%建设发展,每年利润分红不低于总股本金的10%,不足部分由大股东补足\u0026rdquo;无效。
综上,王**与郑某某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利益分配方案,违反了《公司法》第37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4条、15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4条及《台州大湾动物园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投资收益和风险共担的原则。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王**负担,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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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平价转让土地使用权吗合法吗,平价转让土地增值税
内容投稿:谈黛若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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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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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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