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谁种谁的地行吗,农田可以流转给种承包大户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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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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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土地流转谁种谁的地行吗,农田可以流转给种承包大户吗合法吗

一、农田可以流转给种承包大户吗合法吗

农田流转给种承包大户是合法的,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农田流转的合法性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这表明,农田流转是法律允许的。

2. 流转的价款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且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

2)农田流转给种承包大户的具体操作

1. 流转期限:若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 流转形式:农田流转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转包等。流转给种承包大户时,应明确流转方式,并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双方权益。

3. 注意事项:在流转过程中,应确保不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或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都是违法行为。

3)农田流转的登记与对抗效力

1. 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登记有助于明确权属,保护双方权益。

2. 对抗效力:未经登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在发生权属争议时,已登记的土地经营权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农田可以流转给种承包大户,且该行为是合法的。但在流转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流转方式、期限和价款,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保障双方权益。

二、政府可以强制农民土地流转吗

法律分析:

政府是不可以强制农民土地流转的,发生政府强行流转土地行为的,农民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控告或者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流转土地是自愿的,政府如果想使用土地一般会选择征收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经过村委吗?

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不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

可以由流转双方协商处理,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需经过村委会同意。

因为土地流转属于个人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谢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大足区智凤镇田坝村2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谢某某勇承包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流转价款4160元。

其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之规定,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流转土地价款4160元:

0.5亩×800斤/亩/年×130元/100斤×8年=4160元,其中8年自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谢某某勇农村承包经营户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黄某某与黄某某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黄某某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2009年至2015年的土地流转承包费1,533元(其中按流转承包3.65亩,每亩60元,每年219元,计算7年);

2.判令被告归还流转到期的承包田共3.65亩;

3.判令被告赔偿超期占用流转承包地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3,140元(其中按每亩600元超期六年计);

4.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

2005年3月28日,在农场和景湾村村委会的两级组织统一安排下,原告家庭承包的土地被安排流转给被告承包耕种有3.65亩,流转承包期为10年(即止于2015年3月25日),流转期间每年每亩支付60元的流转费,一年一结算,由村里结付到户(见流转承包合同),2005年至2008年的三年间给付了每亩按60元一年计算的承包费。

被告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某某超支付2009年至2015年所欠土地承包流转费1533元,被告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某某超支付经济损失13140元。

南皮县金丰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王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金丰合作社、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合同,赔偿违约损失费和投资损失以及提高地力补偿款11550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判决被告立即支付侵占原告的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款955.745元及利息;

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明确双方约定流转土地所享受的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乙方享受,根据国家政策和谁种地、谁享受的原则,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以及发放的麦种、农药一喷三防款等补贴款理所应当全部由合作社享受,并且粮补款和其它补贴发放在先,时间是每年七月份,麦种发放在2016年九月份左右,合作社年底结算在后,早已全部结清流转费,然而被告至今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将粮补款、其它补贴和国家发放的麦种未交付合作社使用,导致2016年秋季合作社花高价购买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其行为严重侵犯合作社的财产权益,并且严重违约在先。

被告赵某某某军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二原告国家惠农资金和其他补贴款共计955.7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谁种谁的地行吗,农田可以流转给种承包大户吗合法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谁说了算,土地流转是自愿的吗?

内容投稿:苏浩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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