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本身归国家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续期,具体归属需根据土地类型及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基本原则
1.土地所有权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土地本身归国家所有。
2. 续期原则: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立即终止,而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续期。
2)不同类型土地的续期规定
1. 住宅建设用地:
▷自动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意味着,对于普通住宅,居民无需担心使用年限到期后的土地归属问题,土地使用权将自动延续。
▷ 续期费用: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 非住宅建设用地:
▷ 申请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 审批与重新签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无偿收回:若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
3)特殊情况处理
▷ 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可以转让。个人虽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个人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个人可以依法转让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1、转让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
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转让以划拨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需要经过依法批准:
如果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照转移登记办理
如果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受让方需要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转让主体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2)转让方必须有住房保障。基于我国的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具有保障农民基本居住需求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特定功能,不能让农民失地、失去住房保障。(3)持有宅基地证明
(4)存在宅基地转让协议,转让协议还需要有见证人的签字以及村委会的证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转让到期之后的归属,那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通常来讲,如果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了期限,要是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没办理续期或者续期没得到批准,那土地使用权就会被国家无偿给收回。 不过,地上的那些建筑物、构筑物还有它们的附属设施到底归谁,要是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就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去办理。 要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到期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流转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应该归原来的承包方。 总之,土地转让到期之后的归属这事儿,得把土地的性质、相关的合同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都综合起来考虑,不能简简单单就下结论说一定归谁或者不归谁,得根据各种实际情况来妥善处理。✎许某某与宁夏地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许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及时办理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为七十年的变更;
2.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
项目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至2046年11月22日,地德人和公司已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土地产权年限的变申请,将土地使用年限变更为70年,若政府未予变更,出卖人承诺40年产权延长至70年产权的土地出让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与买受人无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许某某负担。
✎杜某某、东阿县永鑫商贸有限公司等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杜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确认原东阿县第三棉厂院内及周围土地(117亩)地上物的所有权归原东阿平原丰产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有;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审中原告诉讼请求1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东阿县第三棉厂院内及周围土地(117亩)在2036年10月1日前的使用权及地上物的所有权归原东阿平原丰产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有”,即原告诉讼请求1除请求法院对涉案土地使用权进行认定外,还一并请求法院对涉案土地地上物的所有权作出认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杜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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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个人土地转让到期归谁所有,个人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内容投稿:何松煜
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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