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企业将土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土地流转所得是否免企业所得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1. 特定农业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流转土地用于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等农业生产活动,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取得的土地流转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远洋捕捞:企业从事远洋捕捞活动取得的所得也属于免税范围。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而取得的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若企业流转土地后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属于上述免税或减半征收的范围,或者虽然属于但未能满足相关条件(如未实际用于农业生产),则其土地流转相关的经营所得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一般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1)基本农田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工作八大程序
1、信息采集。各村信息员将农户自愿流转土地的情况进行登记,向流转土地农户发放并填写《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流出、流入信息进行分类并存档。
2、建立信息库。流转信息来源包括:
农户在村填写签字确认的《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表》
农户直接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村民小组、土地流转合作社集中将对外招租的土地
村集体将对外发包的“四荒”地、堰塘等。
3、发布信息。流转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栏、政府网站或其它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上发布土地流转相关信息。
4、查询信息。农户和经营主体可以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如地合网、土地资源网、各地市农交所网站等)查询流转信息。
5、双方洽谈。有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洽谈,并作好详细记载。
6、签订合同。在流转双方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流转合同,指导双方填写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发包方各执一份。转让合同必须由承包农户书面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7、合同鉴证。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在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8、登记台帐。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的,应当及时登记到《土地流转台账》,并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登记好土地流转情况。
2)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是什么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审查符合的颁发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然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最后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要求。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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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是否采集土地流转收入怎么填,土地流转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内容投稿:梁芮锦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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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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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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