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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变更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1)变更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土地出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1. 双方协商一致:土地出让合同的变更首先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变更合同的基础。
2. 符合规划要求:若变更涉及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规定。
3. 取得出让方同意:土地使用者需征得出让方的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4. 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在获得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后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出让金调整等事宜。
5. 办理变更登记:最后,土地使用者需持变更协议、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需要视情况而定:
1、若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
2、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不可以转让该使用权
3、若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则该土地是使用权转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4、如果是以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则可以自由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
1、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但是在订立出让合同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变化、国家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要求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如果继续履行原来订立的出让合同将造成更大损失时,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变更和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
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张某某、高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将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中的483.5亩变更为340亩,转让费由2250000元变更为1677040元。
2.本案诉讼费及投递费由被告承担。
在2021年春天原告种植土地时乌苏市百泉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要求按照“退地减水”政策将483.5亩耕地退出40%禁止耕种,并要求从合同承包面积中进行扣减,原告得知后找被告协商退地一事均以多种理由拖延,原告无奈按照规定在2021年4月9日退出185.6亩地并在百泉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机电井已经过户。
被告高某某、梁某某应当协助原告张某某办理上述土地变更过户手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高某某、梁某某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中的483.50亩变更为297.90亩(483.50亩-185.60亩),转让费变更为每亩2600元。
✎骆某某、康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康某某、骆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将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费由650元/年/亩变更为1,200元/年/亩,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2023年两年土地增值费77,000元(550元/年/亩×70亩×2年);
2.被告魏某某赔偿因违反合同约定地界未守好损失5,000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骆某某与被告魏某某于2018年10月10日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第9条、第13条的约定,要求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单价。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计925元,由原告骆某某、康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骆某某、康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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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土地合同转让违法吗
内容投稿:鲁灵彤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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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