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对拆迁补偿不同意,不能直接拒绝拆迁,但可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补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 协商与异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若对补偿决定中的补偿方式、金额等内容不满意,有权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并尝试与拆迁方协商,表达合理诉求。
2. 法律程序:若协商无果,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集体土地征收
1. 听证与异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不满意,在公告期间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在相关部门未依法依规处理合理诉求、未给予合法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拒绝拆迁。
2. 法律后果: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在依法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后,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交出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并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建议措施
1. 协商沟通:首先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表达合理诉求。
2. 行政复议或诉讼: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方先生家住某镇,其房屋被规划到绿化带建设的范围。作为这个项目的拆迁人甲公司也已经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在2012年6月11日,方先生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条件进行了协商,并且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好在2012年6月26日前搬离房屋,交由拆迁人验收或者拆除。
在签订协议后,去领钱的时候跟邻居聊了几句。方先生这时才发现拆迁人给自己的安置补偿标准低于邻居的标准,因此拒绝搬迁。2012年8月3日,镇政府发布《强制搬迁通知》,要求已经签订协议且没有履行协议而搬迁的,于收到此通知15日内自行搬迁完毕。逾期不履行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方先生的房屋。2012年9月23日,由于方先生没有自行拆除房屋,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此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方先生在拆除后心中很是不满,于是想到了去法院诉讼以此来维权,在诉讼的过程中碰壁后找到了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因为每一个人的攀比心都比较严重,而且还接受不了自己吃亏。这种心理也是大多数人正常的心理活动。看到自己的补偿比别人少,方先生在签订补偿协议以后,作出这样拒绝搬离房屋的举动也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在这样一个文明的社会,这种冷暴力的抗拒也是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问题更加复杂化。而且还会给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
那么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又反悔,镇政府是否有权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又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申请行政诉讼,又不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这两个法条可以知道,如果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想履行协议。拆迁人只能采取诉讼或者请求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没有规定镇政府成为强拆的主体,本案中镇政府成为强拆实施主体,于法无据。
从法律上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是一份平等主体间就补偿达成的协议,其性质应认定为民事合同。一方不履行应按照民事途径予以救济。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中也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其他补偿条件做好约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而不能以行政机关公然介入,实施强制拆除。
家庭成员可以放弃拆迁补偿。
从法律角度看,拆迁补偿权益属于民事权利范畴。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放弃拆迁补偿是对自身财产权益的一种处分行为。
一般来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拆迁补偿,且该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比如,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前,某家庭成员签署声明放弃其应得份额,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可。
不过,若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内部存在重大争议等,放弃行为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建议在做出放弃决定前,仔细权衡利弊,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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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可以放弃补偿吗现在,拆迁可以选择不拆吗
内容投稿:范诗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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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