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并未直接规定土地延期交纳出让金的具体细则,但相关法规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逾期处理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1)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规定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版)》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时,会明确供地时间等关键要素。土地使用者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后果
1. 滞纳金:如《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缴交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 合同解除与土地收回:若滞纳六十日后仍未付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3)延期缴纳的特殊情况处理
1. 非土地使用者原因:如因文物保护、市政建设、重大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影响项目开发建设,导致土地出让金无法按期缴交的,可免计利息或违约金。此时,土地使用者需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部门收集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
2. 协商延期:在特殊情况下,土地使用者也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协商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但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新的缴纳期限和违约责任。
4)建议与注意事项
1. 提前规划:土地使用者应提前规划好资金安排,确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避免产生滞纳金或面临合同解除的风险。
2. 及时沟通: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应及时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并申请延期或免计违约金。
3. 保留证据:在申请延期或免计违约金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
1)划拨土地交出让金后还是划拨土地吗
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就有权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等。虽说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和出让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但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在某些层面上还是有所差别的。
在我国取得建设用地主要有两种方式,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四种形式)和划拨,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取得的代价不同
如果是划拨,土地使用者只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即可从政府取得土地
出让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支付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购得土地。
3、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最高使用年限限制。
4、转让条件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必须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完全不受上述限制。
由于划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人无偿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以下四种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但是他们在转让过程中都需要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并签署划拨或出让合同。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需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的记录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发生纠纷后的具体处置办法。
可以,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版):第十条
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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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出让金可申请延期吗现在,土地出让金延期2年缴纳的法律法规
内容投稿:祁涵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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