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征地拆迁、民商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中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已被征收,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不能再进行确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征收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以及该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旦土地被依法征收,其所有权即从集体转变为国家所有,原土地使用者或集体的土地权利因征用行为而终止。
2)不能确权的主要原因
1. 所有权变更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的确认。土地被征用后,其所有权已转变为国家所有,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因此终止。因此,从所有权角度来看,被征用的土地无法再针对原集体或使用者进行确权。
2. 土地用途及规划改变
被征用的土地会按照国家的规划和用途进行开发和利用,如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这些土地已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和规划体系,与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和用途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它们不再适合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的方式进行确权。
3)特殊情况分析
1. 征用程序违法或存在争议
如果征用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补偿不到位或农民对征用合法性提出质疑并通过合法途径异议成功,可能导致征用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原土地使用者可能仍有权主张其土地权利,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进行确权。
2. 未完全处理的土地权益问题
对于征用过程中未完全处理的土地权益问题,通常应通过征用补偿等方式解决。一旦土地被征用并完成相关法定程序,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规定将适用于该土地。此时再进行确权已无实际意义,应依据征用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来保障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4)诉讼案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被征收的土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通常不会进行确权。如果相关权益人对此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法律救济。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土地被征收后,原土地使用者认为征收程序违法或补偿不到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决定或确认征收行为无效。在这些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如果征收行为合法有效,则不会支持原土地使用者的确权请求。
1)没办上土地确权证怎么办1、没办上土地确权证的办法如下:
(1)错过确权时间很长,可以单独去国土部门申请补登记,但是难度比较大,拖延时间也比较长
(2)错过确权时间不长,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记,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登记成功
(3)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主管部门是农业局。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房屋确权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
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
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认产权。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
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
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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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后土地,拆迁可以划地重建吗
内容投稿:舒一锦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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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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