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土地被征用后,土地确权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以下是一般性的处理指南:
1)确认征地合法性
1. 审查征地手续:合法的征地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不同规模的征地需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批准。被征地者有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地项目的审批文件,确保征地行为已经获得合法批准。
2. 核实公告情况:征地前,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等关键信息。被征地者应关注公告内容,确保自己了解征地的全部情况。
2)处理已确权土地被征用的情况
1. 明确补偿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被征地者应明确各项补偿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参与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被征地者有权提出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若多数被征地农民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结果修改方案。
3. 签订并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征地者与相关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及安置方式等。相关部门需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
3)特殊情形下的确权处理
1. 因征地引发的权属变更:若土地已被征收但尚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需结合征收协议、补偿安置方案及实际占用情况综合判定。已签订征收协议的,原则上以协议约定为准;未签订协议的,仍按原权属关系确权。
2. 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集体土地,可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司法裁判文书或政府调处意见作为确权依据。
法律分析:
房屋确权可能会拆迁。房屋确权只是暂时的,若是后期城市有了新规划,对该地有新政策的话,依旧是会进行拆迁的。不过,房屋在确权后,要进行拆迁的,拆迁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房屋拆迁过后宅基地归属权是村集体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进行确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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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后土地如何确权使用,拆迁之后土地归属权
内容投稿:顾若
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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