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办理过多起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公司企业用房、厂房征收、违法建筑认定强拆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大型集体维权诉讼和由征收引发的刑事辩护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问题解决能力。
一楼绿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原则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一般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小区内的绿地,包括一楼绿地,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楼上业主也有权使用。
2.特殊情况:
▷城镇公共绿地:若一楼绿地被规划为城镇公共绿地,则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此时楼上业主无权单独使用。
▷ 明示属于个人:若开发商在销售时通过合同或其他有效方式明确告知,一楼绿地属于特定业主专有使用,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特定业主享有专有使用权,楼上业主则无权使用。
3. 使用权与管理:
▷ 在绿地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情况下,使用权和管理权通常由业主共同决定,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进行决策,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有权自行管理或者更换管理人,确保绿地得到妥善维护和管理。
法律分析:
一楼的下水道为公共水道,因为全楼的住户的下水都必须从一楼的下水道通过。如果一楼下水道堵塞了,那么于全体住户都是有责任的、有关系的。所以让楼上的住户都摊点疏通费用,这样做也是合情合理的。1、从民事法律关系上来说,这就属于相邻关系,下水道属于公用通道,全体住户都有义维护和管理公用下水道。也就是说一楼下水道堵塞,楼上的所有住户都有一定的责任,除非你的下水不从一楼的下水道里面通过2、如果一楼的下水道堵塞了,危及的不仅是一楼住户的合法权益,楼上所有的住户的权益都受到了危害。大家都不能使用下水道了,这样对所有人的生活都会造成影响。所以让大家兑钱疏通,这并无不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
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
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新的做法,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 因为国内有小部分地方已经出了相关管理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一般的住宅房子用来商住房,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来注册公司是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是允许从事经商活动的。
✎钱某某、胡某某等业主共有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钱某某洪、胡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钱某某洪、胡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1、双方系前后相邻的邻居,张某某违法占用的绿地为小区公共绿地,公共绿地具有改善居住环境的功能,是衡量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小区品质的关键性指标,绿地面积大小直接影响着房屋的价值,张某某的侵权行为已经对钱某某洪、胡某某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损害的不利后果,本质上应属于侵权纠纷,故钱某某洪、胡某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将占用的公共绿地恢复原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钱某某洪、胡某某负担。
✎闫某某、焦作市金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闫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3、判令上诉人享有一楼窗前绿地的养护权。
应依法维护一楼业主的权益以及小花园的使用权利。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闫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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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住楼上也有土地使用权吗为什么,楼上土地使用税怎么算面积
内容投稿:沈皓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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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