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与户籍有关吗,农村土地承包与户籍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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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团体性征地拆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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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户籍有关吗,农村土地承包与户籍有关系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与户籍有关系吗

农村土地承包与户籍确实存在关系,但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农村土地承包与户籍的基本关系

1. 承包地取得与户籍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切相关,而户籍是判断成员资格的重要依据。通常,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人员,被认定为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户,若其不愿交回承包地,发包方不得强行收回,承包期内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户籍变化对土地承包的影响

1. 承包期内户籍迁出: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除非自愿交回,否则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 承包期外户籍变化:承包期满后,若承包方已迁出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可能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需根据当地政策和集体经济组织规定确定。

3)户籍与土地承包的例外情形

1.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对于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此时承包方不一定需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

2. 继承取得承包权: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此时继承人不一定需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

二、城市户口可以转农村户口吗

法律分析:

城市户口是可以转农村户口的,但是必须由所要转入的村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然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户口准入政策。《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三、农村土地分配是按照户口来分的吗

据统计,安置分配将根据家庭的户籍登记常住人数、人均居住面积及相应金额标准进行安排。

只要家中所有成员均在同一本户口簿内,便可享有相应的房产安置赔偿与临时搬迁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与户籍有关吗,农村土地承包与户籍有关系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城市户口

内容投稿:安茹仪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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