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农村租赁土地的最简单三个步骤可以归纳为明确需求与沟通、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明确需求与沟通
1. 确定用途与土地性质:在租赁前,必须明确土地用途,如农业种植、养殖等,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土地规划要求。同时,通过咨询村委会或查看土地权属证书,了解土地性质,如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因不同性质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限制和租赁规定。
2. 与出租方沟通:根据土地所有权属,与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村委会代表进行沟通,表达租赁意向,并就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进行初步协商。
2)签订租赁合同
1. 拟定合同内容: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应拟定详细的土地租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内容应详尽、明确,以避免后续纠纷。
2. 合同审核与签订:双方应仔细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其准确无误、权利义务对等、合法合规。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合同签订时,出租方为集体经济组织的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农户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承租方为个人则需签字并按手印,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办理相关手续
1. 民主决策程序(针对村集体土地):若租赁村集体土地,需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 备案登记:租赁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提交包括租赁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在内的备案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一般生活中的出租,以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居多,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受让人,持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 土地使用权证 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 土地使用权人 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的规定。 出租土地使用权 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 转让土地使用权 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 土地承包经营权 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 土地承包合同 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 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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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租当地的土地使用权呢,如何把地租出去
内容投稿:穆慧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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