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合同在以下6种情况下无效:
1)合同主体不适格
1. 发包方主体不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若发包方不具备这些资格,如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擅自发包,所签合同无效。
2. 承包方主体不适格:承包方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 违反土地用途管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农用地仅可用于农业生产。承包方擅自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如建房、挖砂等,合同无效。
2. 未经法定程序:土地承包应遵循法定程序,如承包方案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未履行这些程序的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3. 超越权限发包:发包方超出其实际拥有的土地范围签订承包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合同自始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发包方与承包方恶意勾结,通过虚假合同损害集体或其他成员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该合同自始无效。例如,发包方负责人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私自低价长期承包给关系人,损害集体成员利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有效要件:
1、经过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了一致的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的。
只有满足以上三项条件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吕某某、临高县临城镇金龙村委会龙某某村民小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吕某某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与原告(被告伪造原告签名)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J)为无效合同;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然而,临高县农业农村局为了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6年9月8日,由被告伪造原告签名,被告伪造了本案涉案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等材料,被告没有按农地字第77号《海南省家庭承包耕地合同书》所列的6块土地写进《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更没有把地名为“突击”地写进该合同。
原告吕某某建与被告临高县临城镇金龙村委会龙某某村民小组于2016年9月8日签订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J)无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临高县临城镇金龙村委会龙某某村民小组承担。
✎冶法土买、冶赛麦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冶法土买、冶赛麦、冶有卜、冶某某哈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确认二被上诉人签订的编码为XXXXXXXXXXXXXXXXXXJ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无效;
2.两审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此次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因是因为旧版的证书存在瑕疵,容易发生争议,所以在1998年底颁发二轮旧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涉案土地登记在四上诉人名下,只是换发个新证,原来登记在上诉人名下的涉案土地也不应出现在被上诉人的承包经营权证上。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四上诉人冶法土买、冶赛麦、冶有卜、冶某某哈负担。
✎刘某某、刘某某2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2的上诉请求:
请求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刘某某3与刘某某3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刘某某4与刘某某3在2023年1月1日签订了租地合同一份,刘某某4用刘某某某、马某某(二人已死亡)的土地转租给刘某某3,收承包费5万元,并将粮食补贴归刘某某3所有,二人合同是编造虚假事实,合同内的刘某某某2008年死亡,马某某2000年死亡,那么合同当中确实有刘某某某、马某某的名字,在合同当中刘某某4将刘某某某(祖父)马某某(祖母)土地租给刘某某3,事实刘某某4与刘某某某马某某不在一个土地确权证书内,也不是一个合同本,用刘某某某、马某某的名字签订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刘某某某与马某某生前与刘某某、刘某某2、刘某某是一个合同本,现在的家庭代表是刘某某,确权证书上的刘某某某、刘某某某均已死亡,所以刘某某3、刘某某4签订租赁合同时刘某某等人不知情,也没有收到5万元承包费,所以二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请求依法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2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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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合同有法律效益吗,土地承包合同有什么用
内容投稿:罗然诺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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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