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并非单纯以承包合同或台账为准,而是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依法进行登记和确权。具体分析如下:
1.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依法登记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这表明,土地确权必须依法进行登记,登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 实际测量原则: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普遍采用实地测量的方式来确定土地的准确面积,以反映土地的真实状况,并解决历史遗留的误差问题。
2. 承包合同与台账的作用:
▷承包合同: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前提和基础。它明确了双方在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事项,是确权过程中的重要参考。
▷ 台账:作为记录土地相关信息的重要簿册,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情况等基础信息,在土地管理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台账本身并不直接代表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是作为确权过程中的一种辅助工具和历史参考。
3. 综合考量因素:
▷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除了承包合同和台账外,还需结合实地勘测结果、权属调查情况、农民意愿以及法律程序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 当实际测量面积与台账或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时,需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确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是按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三权的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没有承包合同的土地的确权方式主要有:
1、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注意:
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证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2、有异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自决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周某某、熊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上诉人对案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是事实,各方均无异议,第三人周某某陈述其在协议上的签字及捺印是属实的,其已将案涉土地转让给熊某某,并同意按协议履行的意见是无权处分行为,一审判决依据无权处分行为人周某某的陈述就认定案涉协议有效是错误的。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上诉人周某某负担。
✎李某某、于永某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2003年3月8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2.判令被告于某某立即协助办理平国用(1998)字第0××7号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事实与理由:
2003年3月8日,在后滕家村民委员会的见证下,原告与被告于某某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将该宗土地892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
被告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协助原告李某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平国用(1998)字第0××7号,地号为:
L09-02-08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于某某于2003年3月8日签订的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赵某某、王芳艳等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件,赵某某、王**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向诗某某、赵某某与赵某某于2008年7月12日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有效。
2、判令被告履行协议并将其剩余转让土地172.8平方米交付给原告自行经营管理。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改善生活居住环境,经充分协商,被告父母向诗某某、赵某某自愿将其位于利川市“双堰塘”土地转让给原告,2008年7月12日原告委托胞兄赵某某与被告父母向诗某某、赵某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协议书载明:
受让土地面积480平方米(长24米×宽20米)。
确认2008年7月12日向诗某某、赵某某与赵某某签订的《协议书》有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向军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是按承包合同吗,土地确权是以承包合同为准还是以台账为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包括承包地吗,土地确权与土地承包制的关系
内容投稿:马安晴
内容审核:丁春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