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村集体发包及上交收入包括哪些
村集体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承包或租赁等方式,将集体资源或资产发包给个人、单位或村办企业,并据此收取的承包费、租金或上交的利润等收入。这些收入构成了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对该收入的详细解析:
一、土地发包收入
1. 定义与来源:土地发包收入是指村集体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按照一定条件和期限,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单位、个人进行经营,承包方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向村集体缴纳的承包费用。这一收入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提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 重要性:土地发包不仅是村集体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
二、集体资产发包收入
1. 内容概述:除了土地资源,村集体还可以将闲置的房屋、机械设备、水利设施等其他集体资产发包给他人经营或使用,收取相应的承包金或租金。这部分收入同样属于村集体发包及上交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这为集体资产的有效发包提供了法律基础。
三、其他上交收入
1. 村办企业上交利润:村办企业作为村集体经济的一部分,其经营所得利润按规定上交村集体,也构成发包及上交收入的一部分。
2. 其他形式上交:除了村办企业的利润上交,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上交收入,如承包者基于合同约定或其他原因上交给村集体的款项。
村集体发包及上交收入涵盖了土地发包、集体资产发包以及村办企业等所属单位上交的利润等多个方面。这些收入不仅为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决定村集体经济事项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了发包及上交收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村集体资产对外发包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民主决策与公开透明,具体依据与流程如下:
1)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以及以借贷、租赁或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等,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与第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这一权利。
2)核心流程与要求1. 民主决策:村集体资产对外发包前,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发包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发包的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认定无效。
2. 公开透明:发包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承包人都能公平参与竞争。对于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发包的,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3. 合同管理:发包方与承包方应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期限、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备案,以便监督与管理。
乡镇政府无权直接发包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这表明,发包村集体土地的权利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而非乡镇政府。
如果乡镇政府违法发包了村集体土地,应按下述方式处理:
1. 法律后果:
- 乡镇政府的行为将构成对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关于集体所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 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依据该法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乡镇政府的违法发包决定。
2. 处理流程:
- 证据收集:首先,村集体或受侵害的集体成员需要收集乡镇政府违法发包土地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发包合同、相关决策文件等。
- 法律途径:接着,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违法发包行为,并要求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监督与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乡镇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 预防措施:
- 加强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发包行为的监管,确保发包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 法律宣传: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和乡镇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发包权的认识。
- 民主决策:在土地发包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权益,通过民主决策的方式确保发包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乡镇政府无权发包村集体土地,如果违法发包了应依法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关于村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谁是发包方的问题,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1)发包方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在农村土地发包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均有可能成为发包方。
1.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情况下,它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有权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所享有的权利。
2. 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若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包括发包土地。村民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承担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角色。
2)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发包方享有以下权利:
1. 发包权: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 监督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 制止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同时,发包方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土地、协助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等。
3)特殊情况下的发包方对于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确定更加具体,依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来确定。
村委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土地发包过程中均有可能成为发包方。具体由谁作为发包方,取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情况下,它优先作为发包方;若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并发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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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资产对外发包的文件依据,乡镇政府有权发包村集体土地吗如果发包了应怎样处理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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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