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次流转的,但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原承包方的同意。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2)再次流转的条件
1. 原承包方书面同意:再次流转土地,必须取得原承包方的书面同意,这是保障原承包方权益的关键。
2. 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再次流转的相关事宜需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以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再次流转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流转行为的合法性。
4. 保持土地农业用途:再次流转时,必须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或用途。
3)再次流转的程序
1. 签订书面合同:再次流转双方应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流转的标的、期限、价款等关键条款。
2. 备案或登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或登记,确保流转行为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主观:
土地流转流转者是能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土地通过承包的方式进行流转,且土地是合法承包的情况下,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土地承包中属于公民个人的相关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在农村,土地流转是常见的事情,很多农民朋友会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以获取一定的收益。
不过,有时候会出现土地再流转的情况,就是接手流转土地的人又把土地转给了别人。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
土地再流转要是没经过原承包人同意,这样的流转有效吗?这不仅关系到原承包人的权益,也影响着土地流转市场的秩序,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
一、土地再流转的基本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但是,如果受让方要进行再流转,就需要遵循一定规则。
一般来说,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取得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比如老张把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了老李,老李要是想把土地再转给别人,就应该先取得老张的书面同意。
这是为了保障原承包人对自己土地的控制权和知情权。
✎史某某、胡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史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通榆县人民法院(2022)吉0822民初258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驳回胡某某、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原审认定2021年3月31日史某某将涉案耕地在胡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包给刘某某,其转包土地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认定是错误的,理由为:
史某某与胡某某繁荣村村民委员会三方于2018年3月23日签订《瞻榆镇繁荣村二轮承包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该合同第四条第(七)款约定“乙方再次进行流转时,必须经镇政府和繁荣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不得私自流转。
”根据该款约定,胡某某将再次流转的权利已经以书面的方式赋予了乙方史某某,即以书面的形式用合同约定的形式表示乙方史某某可以再次进行土地流转,但三方当事人将再次流转约定了限定条件为:
必须经镇政府和繁荣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
而不是应当取得胡某某的同意。
同时胡某某、王某某在原审起诉及首先该二条法律规定不属于强制性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其次双方合同已经明确将再次流转的权利已经以书面的方式赋予了乙方史某某,合同约定大于法定。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史某某已预交,由胡某某、王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未予交纳依法强制执行,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胡某某、王某某已预交,由胡某某、王某某负担。
✎枣庄市山亭区××街道××村村民委员会、张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驳山头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驳山头村委会与被告张某某于2005年1月1日签订的《驳山头村承包花果山合同》,判决被告张某某将承包的花果山山林土地全部返还给原告驳山头村委会;
2.请求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张某某承担。
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张某某将其在花果山建设的用于经营饭店的固定建筑29间房屋拆除,恢复原状。
本案中,被告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对土地经营权进行再流转,但需经村委会同意,且流转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法定条件,且再次流转不能超出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范围,现流转户未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经营山林栽植果树,而是建设固定建筑,破坏山林,改变了土地用途,故被告流转行为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构成根本违约,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枣庄市山亭区××街道××村村民委员会负担,驳回原告枣庄市山亭区××街道××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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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是否可以再流转一次,土地流转可以转让吗
内容投稿:熊彤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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