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拆迁有补偿吗,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条文规定

咨询
孔维松律师

孔维松律师

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屋征收

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安置房拆迁有补偿吗,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条文规定

一、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条文规定

《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的规定主要涉及征收与补偿、物权保护、合同订立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具体如下:

1.征收与补偿

征收前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补偿原则:征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 物权保护

物权定义: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拆迁安置房作为被征收人的财产,其物权受法律保护。

侵权责任:若拆迁过程中造成不动产毁损,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八条,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 合同订立及违约责任

合同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书面形式更有利于保障双方权益。

违约责任: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二、安置房再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三、安置房拆迁究竟有没有补偿?

只要合法购买的安置房,在拆迁的时候也是有补偿的。

拆迁安置房和拆除普通住宅房的搬迁补助费是差不多的。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付某某某、付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付某某、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给付政府棚户区改造的位于迁西县土地证号“迁集用2007第66号”宅基地(改造编号“4-009号”)房屋地上附着物搬迁费3996元,临时安置费47954元,搬迁奖金15984元,房屋主体200576元,共计268511元;

要求依法确认棚户区改造的位于迁西县土地证号“迁集用2007第66号”宅基地(改造编号“4-009号”)135.13平米面积置换的相应楼房属于原告所有;

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要求被告分别给付二原告迁集用2007第66号宅基地上的门房主体评估价格68917.5元(137835元÷2),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搬迁奖金22971.63元[(3996元+47954元+15984元)+(135.13÷199.81)÷2],合计91889.13元/人;

要求确认被告与迁西县兴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迁西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中的118.04平某某(236.08平某某÷2人)归原告付某某所有。

二原告认为该房屋的地上附着物、土地使用权补偿置换的相应面积房屋应归原告所有,被告无权获得该房屋的安置和补偿,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告,被告虽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但该宅基地的受补偿权利属于原告享有。

被告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付某某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5942.21元,被告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付某某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5942.21元。

陈某某、陈某某与陈庚荣、狄小英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原告陈某某、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决确认两原告享有滨湖农民新村安置房面积中的2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权益;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认为,在共有财产中,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被拆迁对象陈某某作为家庭成员可享受安置面积为120平方米(已达婚龄计增一人),原告陈某某作为家庭成员可享受安置面积为80平方米。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由两原告负担345元,由两被告负担6555元,原告陈某某享有原××村××号拆迁安置面积中12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权益,原告陈某某享有原××村××号拆迁安置面积中6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权益。

刘某某、王某某花等与江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王某某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原告位于文化路××××35㎡的门面房、二楼110㎡安置房;

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找被告认领置换的门面房、安置房时,被告以种种借口不予给付,不仅违反协议约定,而且侵犯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江西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刘某某、王某某花交付2011年8月26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签订的拆迁协议书中所约定的位于商水县文化路东段南侧的置换门面房35㎡及二楼安置房110㎡,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置房拆迁有补偿吗,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条文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安置房拆迁有补偿吗?补偿标准怎么算,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投稿:成晴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拆迁有补偿吗,民法典针对拆迁安置房有哪些条文规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