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于采访内容不让播的请求,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行。
1. 公开审理原则与例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这意味着,原则上,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公开的,包括接受采访和报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存在例外情况。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些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在某些情况下阻止采访内容公开的法律依据。
2. 不公开审理案件与采访内容
▷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由于审理过程本身就不对外公开,因此,相关的采访内容自然也不应被播出,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即便案件是公开审理的,如果采访内容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敏感信息,当事人仍有权要求不播出相关内容。
3. 当事人的权利与媒体的义务
▷ 当事人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采访内容可能侵犯其隐私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当事人有权要求不播出。
▷ 媒体在报道案件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公开可能侵犯其隐私的采访内容。
当事人对于采访内容不让播的请求,需根据案件是否公开审理、采访内容是否涉及受法律保护的敏感信息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不播出相关采访内容。
法律分析:
有权利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和拍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是记者也有权利反映拒绝,并且用于新闻报道,只要所涉及到的事关公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在当今信息传播迅速的时代,媒体采访无处不在。
有时候,被采访者在接受采访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担心言论不当、个人隐私泄露等,而产生不想让采访内容播出的想法。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媒体采访后被采访者是否可以要求不播出呢?这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是否有约定决定部分结果
在采访前,媒体和被采访者可能会有相关的约定。
如果双方在采访前签订了协议,明确规定了采访内容的使用方式、是否播出等事项,那么就需要按照协议来执行。
比如,协议中约定了采访内容仅供参考,不用于播出,那么媒体就不能播出。
但要是协议里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情况就会复杂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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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媒体采访后可以要求不播出吗为什么,媒体采访必须接受吗
内容投稿:苗锦涵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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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