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草地,数量在二十亩以上,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构成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1)构成犯罪的标准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2. 若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同样构成“数量较大”。
2)相关罪名与刑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非法占用草原的行为,若满足上述“数量较大”的标准,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特殊情形与考量
1. 非法占用草原并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如开垦种植、建房修路、挖砂采矿、排放废弃物等,导致草原植被严重破坏或污染的,即使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构成犯罪。
2. 是否获得相关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
1)占用耕地多少亩要判刑1、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要判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非法占用耕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非法占用耕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如下:
1、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
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2、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
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在农村或者一些空旷地带,我们经常能看到大片的草地,这些草地有着重要的生态价值。
然而,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会去占用草地用于其他用途,比如建房、开垦农田等。
那到底占用草地达到多少亩会构成犯罪呢?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占用草地犯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其中,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
比如,老张为了扩大自己的养殖规模,未经允许就占用了附近三十亩草地来搭建养殖场,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因为他占用的草地数量超过了二十亩,属于“数量较大”的范畴。
✎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的情况下,在包头市达茂联合旗白音敖包嘎查将天然牧草地开垦成为耕地种植农作物,根据环宇测绘有限公司测绘,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面积149.28亩。
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罚金已交),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许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侦破经过、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建议书、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告知书、认罪认罚承诺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工程量确认书、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乌某某河南沙场地块情况说明、卫星图片、指认照片、北安市城郊乡长青村民委员会说明、北安市城郊乡政府关于许某某沙场土地权属情况说明、草原承包合同书、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告知书、北安市河道站证明等。
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一)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二)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三)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四)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五)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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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非法占用草地多少亩构成犯罪,占用草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内容投稿:袁博杰
内容审核:塔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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