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违建的拆除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定步骤,以确保合法性与公正性,具体程序如下:
1)立案与调查取证
1. 立案:执法部门在发现违建或接到举报后,经初步核查认为可能违法的,将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
2.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测量面积、结构,拍照录像留存证据;询问当事人了解建设情况;查阅城乡规划等资料,核实建筑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综合认定建筑物是否违法。
2)告知及听证
1. 告知权利: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明确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 举行听证: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执法部门应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作出处罚决定
1. 决定处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明确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认定违法的依据及拆除期限,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2. 复议或诉讼告知:在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如对该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执行
1. 催告:在限期拆除期限届满前,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督促其履行拆除义务,并告知逾期不履行的后果。
2. 申请强制执行: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强制拆除:制定方案,提前公告拆除时间、地点等信息;现场实施时,执法人员维护秩序,记录过程,并妥善保管清理出的财物。
5)结案归档
整个违建拆除流程结束后,执法部门应将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法律分析: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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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违建的拆除程序有哪些规定,违建拆除程序违法赔偿按哪部法律
内容投稿:邹晴梦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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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