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违建造成楼下住户漏水,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由违建者或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
1)责任判定依据
1. 违建者责任:若违建本身改变了楼顶结构,如破坏了原有的防水层或排水系统,导致漏水,违建者需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施工方责任:若漏水是由于施工方在拆除违建或进行其他施工活动时,操作不当导致楼顶结构受损,进而引发漏水,施工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施工方因过错造成损害的,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特殊情况处理
1. 自然老化或质保期问题:若楼顶漏水是由于自然老化或超过建筑质保期,且与违建无关,则可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问题。此时,若已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启动该资金进行维修;若未交或余额不足,则由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占比分摊费用。
2. 物业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若物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漏水问题扩大或持续,物业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3)理解您的处境
楼顶违建导致楼下漏水,无疑给您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和损失。若不及时处理,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扩大,还可能影响邻里关系。因此,明确责任主体并尽快采取修复措施至关重要。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如收集违建前后的照片、视频,施工记录等,以明确责任主体。同时,律师还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并在必要时代表您进行谈判或诉讼,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您的情况需尽早明确责任,回答下方问题,我们可结合情况协助对接专业人士。
法律分析:
建设房屋时要注意进行项目的报建,并且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没有合法手续进行项目建设的,建设项目是属于违法建筑,物业在楼顶进行违法建设的,城乡规划部分可以责令建设者停止建设活动,限期责令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大家都知道,楼顶违建就像房子头顶上的一颗“定时炸弹”,不仅影响整栋楼的美观,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所以拆除违建是必要之举。
但有时候拆完违建后,楼顶却出现了漏水的情况,这可让居民们犯了难,到底该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下面就来详细分析一下。
一、明确楼顶违建拆除主体的责任
如果楼顶违建是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拆除的,一般来说,执法部门在拆除过程中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要是他们在拆除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野蛮拆除导致楼顶防水结构被破坏,从而引发漏水,那么执法部门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就好比,拆除过程中大型设备操作不当,直接砸坏了楼顶防水层,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就脱不了干系。
居民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明漏水是拆除行为导致的,然后与执法部门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赵薪皓、孙某某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赵薪皓、孙某某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由于房屋质量赔偿的问题,被告没有给予及时维修造成楼下漏水赔偿的问题赔偿3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鞍山市恒大绿洲5号楼1单元3204业主,2017年购买恒大地产精装修交付房屋,购买时就有问题,物业给予维修,交付后物业工程人员对3个卫生间大面积进行刨修,维修防水及地漏各种问题,2018年末入住后依然存在漏水现象,2019年至2020年9月楼顶漏水与卫生间漏水问题给予刨修处理,2020年末房屋继续漏水,一直持续报修,物业答复给予处理,至今未有维修处理,物业在交付后维保房屋保修期限为5年,至交房后,年年出现漏水现象,多次与物业沟通维修,年年维修并未修好,2020年末期漏水物业部门接到报修后迟迟没来人维修,至此己长达一年,维修部分反复出现漏水问题,导致室内墙体受潮,楼下漏水,造成损失,在多次与物业管理人员沟通后,多次无果,给我们家及邻居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被告鞍山嘉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十日内向原告赵薪皓、孙某某赔偿3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因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返还原告赵薪皓、孙某某25元。
✎张某某与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家中无人,造成一楼房屋漏水及物品损失,与上诉人家无关,一审法院应查明下水主管线被堵的真正原因,一审法院对事实没有查清。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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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楼顶违建拆后漏水谁担责任,2020年楼顶违建拆除新规
内容投稿:华佳昭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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