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占用农民个人土地时,青苗补偿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首要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若无约定则通常归实际种植并投入的青苗培育者所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合同约定优先
1. 明确约定情况:若户主(土地所有人)与租包户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已明确青苗补偿的归属,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间,如遇土地征收导致青苗受损,青苗补偿归租包户所有”,则征收时青苗补偿应支付给租包户。
2. 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青苗补偿的归属。
2)无约定时的归属判断
1. 实际投入原则:在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青苗补偿通常归实际种植并投入的青苗培育者所有。这是因为租包户作为青苗的实际种植者和养护者,对青苗进行了直接的物质和劳动投入。
2. 特殊情况处理:若土地出租前户主已种植青苗且租包户知情,则原青苗的补偿可能归户主所有;若租包户在租赁期间种植了新青苗,则新青苗的补偿应归租包户所有。
3)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也指出,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征收土地时,要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是一个集合范畴,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附着物造成损害而由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数额;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土地征收是常见的事情。
比如一片老旧的商业区,为了城市规划要进行重新开发,这片区域的土地就会被征收。
而这片商业区里有不少租户在经营着各种店铺,当遇到征地时,这些租户就会疑惑,征地补偿到底会不会给自己呢?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租户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复杂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征地补偿的构成及归属
征地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如果租户在租赁的土地上有自己建设的附着物或者种植了青苗,那么这部分对应的补偿是可以给到租户的。
比如租户在租赁的土地上搭建了简易仓库,这个仓库就属于地上附着物,仓库的补偿就应该给租户。
✎赵某某、隆阳区成功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此,案涉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应按双方约定由上诉人享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赵某某负担。
✎赵某某、隆阳区成功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此,案涉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应按双方约定由上诉人享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赵某某负担。
✎赵某某留、隆阳区成功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此,案涉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应按双方约定由上诉人享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0元,由上诉人赵某某留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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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征地租户补偿办法,征地 租地
内容投稿:纪芷
内容审核:陈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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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