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被征收后,补偿款的归属需根据补偿费的具体类别进行分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土地补偿费
1. 归属: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自留地虽由农民长期使用,但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土地补偿费作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分配与使用: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和分配,通常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程序,决定如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部分地区可能会将一定比例(如70%▷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但具体比例需根据地方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2)安置补助费
1. 目的与归属: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其归属根据安置途径确定:
▷ 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若由其他单位安置,支付给安置单位;
▷ 若不需要统一安置,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可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2. 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灵活多样,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 归属: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即如果自留地上有农户种植的农作物、搭建的简易设施等,这些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应直接支付给实际投入建设或种植的农户。
2.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通常根据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确定,确保农户因征收而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
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
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
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
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很多人都知道农村有自留地,这可是农民生活的一份保障。
但当遇到自留地被征收时,征收款该归谁就成问题了。
有人觉得这地一直是自家在用,征收款肯定归自己;
也有人说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征收款不该全归个人。
这两种说法听起来都有道理,那到底谁说的对呢?咱们这就来好好聊聊自留地征收款归属的事儿。
一、明确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属
要搞清楚征收款归谁,得先了解自留地的所有权。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这意味着,自留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不归农民个人。
比如,某村的一片自留地,虽然村民一直在上面耕种,但从法律层面讲,这片土地是村集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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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自留地征收款归谁所有,自留地被征收可以要求房屋安置补偿吗
内容投稿:湛清洁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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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已签订的《集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能否成为街道办“非强制”拆除厂房的依据?那也得看所谓的协议书到底签成了什么样,以及拆除行为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晓刚律师团队的刘晓刚、方丽律师在安徽省w市代理的案件中,街道办对咱委托人用于经营的数百平米厂房组织拆除,却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形下强调系“依约拆除”而非强制拆除。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被拆迁人手上通常只有一份限期拆除决定,或者一句口头通知。这两样都不是终局结论,限期拆除决定属于行政处罚,要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送达,四步缺一步,这份决定就能被撤销。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签了协议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